11月2日,鹤壁市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个人消费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遂酒后进行打砸,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涉及3000到5000户居民商户,停电时间长达6个小时。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1月10日《新京报》) 其实,“电老虎”本是对电力系统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羡慕与感叹,很少有人会想象到“电老虎”还会“伤及无辜”。然而,此次事件彻彻底底让我们见识到了“电老虎”居然能够如此霸道、如此疯狂,为发泄私愤,竟然率众在KTV打砸,甚至擅自发号施令,拉闸停电,导致全县大面积停电,数千户百姓生产生活直接遭受影响。笔者不禁感叹,看来,“电老虎”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醉酒打砸已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竟然还为了一己私欲,拉闸泄愤,殃及无辜百姓。供电所长如此的任意妄行,践踏了干部的作风、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其胡作非为的背后是权力至上的官僚思想。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践行为民观念,可是始终就是有供电所长这样的人,顶风作案、为非作歹、无视法纪,更无视群众,可谓影响之恶劣,群众厌恶之彻底,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容。 目前,只是国网鹤壁供电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尚未介入。即便是内部处理,也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对供电所所长杨树森是撤职、行政记大过、扣发6个月绩效奖金等。撤职这种处分,表面看很严厉,其实还是有很多想象和操作空间。又如对其他责任人,也只是待岗、警告、扣发奖金等处分。按照现行的操作模式,“处分”,只属于“过错”的性质,是“内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上述涉事人员只会受到单位的“内部处理”,而不会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对“泄愤拉闸”局限于权力层面是不够的,还应该对这种不计后果的胆大妄为对照相关法律。因为,诸多社会恶性案件证明,实施犯罪的原因大多是因个人不满情绪而报复社会。而杨树森一行在逐一打砸会所包间时始终叫嚷“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停电,把电给你们停了,看你们怎么挣钱!”不仅是权力在作祟,而且包含了明显的主观恶意。事实证明,官员肆意妄为的核心是滥用公权,扯大旗做虎皮。如果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口吐狂言、飞扬跋扈。因此,一定要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力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持续做好权力监督这篇大文章。(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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