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昨晚获悉,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虽然案发已经3天,但截至昨晚7时30分发稿,衡阳当地官方和警方尚无正式通报。(11月14日光明网) 又是一起因打猎而起的误杀他人事件,这不仅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更是令人痛心不已。类似事件的前车之鉴早已有之,但为何却没有引起相关人员或管理部门的警醒,尤其是那些打猎爱好者及枪支管理和狩猎等相关部门,从而让类似事件一再上演。 而在此次事件中,吸引民众眼球除了打猎误杀他人的看点外,那就是打猎者所驾驶的写有“执法”的车辆、公职人员和在误伤后不主动将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医治,还大摇大摆离开等行为,这就不得不再让人更生质疑。试问,这驾着“执法”车辆来打猎的行为,到底是在“执法打猎”还是“执法伤人”呢? 虽然,一名涉嫌开枪者当天中午已投案自首并被刑拘。不过,从目前当地官方和警方尚无正式通报和“法医说头部非致命伤”的情况来看,此事如需对涉事者从严惩处,仍还面临着一些“外界因素”不可控的干扰。特别是其“自称打猎时误伤一人”的言词,既然是误伤,为何不进行及时抢救?这还是一名人民公仆所应有的态度和为民行为吗? 目前,自首者家属已支付10万元安葬费,而对于当时参与打猎的人数和身份,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但是如此严重的打猎射杀群众的行为,更应引起社会公众特别是打猎者和相关部门的警醒。而在此次事件中,不仅要看看其执法车辆、枪支从何而来?还要对相关人员予以从严惩处,该处分的处分,该入罪判刑的入罪判刑,从而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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