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管开公车打CS并殴打记者”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涉事城管所在的苏家屯区委、区政府8日正式回应称,打人城管队员已被开除。事件被曝光后,苏家屯区委、区政府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调查,石某系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分局已对石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按公安机关处理意见处理。(12月9日 新华网) 据报道,该男子曾嚣张地对记者说,“大不了整网上了,整完全临时工垫底,怎么的啊,我怕啥啊”。果不其然,根据官方回应,石某系苏家屯区行政执法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现已依据相关规定现已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因为是“临时工”,城管局只要把“临时工”开除就可以撇清关系了。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制造出“出事的永远是临时工”现象。所以,笔者认为,开除“临时工”,只治标不治本。 临时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他算是栽了。那么其他的游戏参与者,难道就个个“清白”、无一“违规”了吗?或者,正如外界所猜测的,又是“临时工”起到了“丢卒保车”的神奇效果?其实,临时工不是“推责”的万能“挡箭牌”。对于个人,不是说用临时工的身份就拿你无可奈何了。对于用人单位,不是说临时工犯事开除了本单位就没有影响了。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代表的是执法部门而非“临时工”,再“临时”的人,也与本部门脱不了干系。撇开身份悬疑不谈,仅仅作为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单位的形象。 其实,每一个恣意逞凶的“任性临时工”背后,都是教育不力、规章不严和管理不善的突出反映,甚至是用人失察、程序失范的渎职表现。一个又一个的临时工成为“替罪羊”,这样真的好吗?临时工违法乱纪,单位就能免责吗?无论有关部门如何回应,公众都看在眼里,掩耳盗铃的回应方式,只能更加损毁有关部门的形象,甚至杀伤政府的公信力。临时工不是“免死金牌”,所有责任往他们身上推,事情绝不会就此解决,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笔者希望,政府部门一定要转变思想,宁让“家丑”外扬,不让“临时工”再成“遮羞布”、“挡箭牌”。要做到“车帅”共管,决不能“弃车保帅”。同时,要谨防临时工变成公务员“跑腿的”或是“替罪羊”,相关单位对临时工应同公务员一样正确对待,提高他们必要的保障,加强他们的培养教育,才能真正遏制其不为、乱为现象的发生。(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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