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3日下午在京闭幕。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0月24 新京报) 四中全会首次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终结了GDP论英雄的时代。这一要求,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进程,又可以提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杜绝司法干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依法办事”不仅是办事标准,还是用人导向,为干部执政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只有依法办事的干部才会进入组织的视野。 将“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条件,除了促使干部主动学法、守法以外,更多的是可以有效的促使干部主动去用法,过去那种干事不听民意、拍拍脑袋就定的情况也将会有效改善。只有当更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履职中坚定法律信仰,自觉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作为普遍选择,“法治中国”的梦就不会远。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的基本功时,公众自然也会跟进,官与民的竞相学法、用法,必然极大促进法治的进程。如此以来,实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目标就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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