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闭幕,5300多字的全会公报里传递了哪些关键信息,料是今天乃至未来一段日子里的重大舆论话题。初步看,公报有这么几个关键看点: 首先,公报主要展现原则,《决定》值得期待。 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天这份公报的主体部分,阐述了全会明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按常规,《决定》全文将在近日再另行公布。 去年秋天三中全会之后即如此。全会闭幕当天的公报约5000字,几天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约两万字,由新华社全文播发。今天着急看《决定》全文的人们,还得保持点耐心。眼下不妨先细细品读公报。 其次,全会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从公报里看,四中全会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公报里有若干段落专门论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以及怎么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显然,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用普遍联系的方法来看“依法治国”——我们是在“中国道路”上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是在什么别的道路上;全会再次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孤立地讲“依法治国”;当代中国是在多年来接力探索的前提下,迎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契机,而不是临时起意、横空切入地讲“依法治国”。 第三,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举措。 公报里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表述,之前已被反复强调。怎么具体体现?这次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几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业化、城镇化项目的公共决策冲突,复杂舆论场把这些冲突进一步放大。怎么把公众的诉求体现到决策过程中,把专业判断带入决策,并保证公共决策的效率?法治是破解难题的钥匙。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司法公正的引领作用如何发挥得更具体?需要这类改革动作在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尽快探索到位。《决定》中类似的改革内容,必定还有很多。 最后,全会强调法治思维对全社会的重大意义。 每一个普通中国人都期待享受到法治中国的好处——我们期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期待着各级政府能够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我们期待着法治能够让中国经济的推动者们克服功利、着眼长远;我们期待着靠法治来推动深水区的改革,把改革主张变成法治主张。 四中全会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13亿中国人不可能人人都成为律师和法官,但人人都应该拥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在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都习惯重视规则,重视程序,重视建设性,重视权利义务,重视把握复杂利益的平衡。 “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完成,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争朝夕。文| 特约评论员 杨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