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民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那样,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11月19日 四川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全面地阐释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让依法治国更具有中国特色,也更符合中国国情,走向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更重要的是在看到了德治与法治的双翼作用,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由此可看出法律更具有文字性、规范性、引领性和强制性,而道德更具有约束性、舆论性和劝导性,表现方式的不同,力度的不同,但是落脚点都是为了善法良序的形成。 德是一种自觉一种共同的认同,而法则是一种准则一种共同的行为规范,在选择官员的时候要以“德”以“贤”为标准,而在任用管理的时候又要坚持法治的方式,这其实并不矛盾,刚柔并济才能发挥出法治方式的最大效果。 德更多的是从情理之中表现,而法治则是从法理之中表现,德表现为中国传统的精神和文化精粹,而法则表现为社会前进中不断进步的制度表现方式,以德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以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书写法治中国的新篇章。(作者:婧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