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12月6日,来源于:《新京报》) 看到这里,笔者想说“小官巨腐”监管岂能睡得如此“香”?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如此小官巨贪之行为不仅让人瞠目结舌,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贪腐不在于权力大小,而在于权力运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受到严密有效的制衡监督。一旦权力脱离了严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会迅速成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作为一名小小的村干部,不仅干起了这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有着如此贪污千万之行为,想必这除了其贪污腐败的不死贼心之外,那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所致。 显然,“小官巨腐”其实并不意外,实为权力监管在偷懒。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要具有配置资源的权力,就存在贪腐的可能。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混乱、不公开,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缺少监管等问题;而在有些地方,村官就是土皇帝,权倾全村,再加之相关部门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管缺位,从而使得“小官巨腐”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要有效防范村干部贪污腐败、遏制“小官巨腐”问题,既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更要对违法犯罪、贪污腐败者从严惩处。当然,最重要的是对“村官”权力进行监控,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让村官的一举一动都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文/木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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