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揭阳市揭东区纪委副书记张旭阳驾驶套牌车出车祸拎牌逃跑”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但是相关部门的解释却是“纪委副书记所谓套牌是为了工作需要”,这样的解释真的是糊弄群众的智商。如果真的是工作需要,这位纪委副书记又何必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遮遮掩掩,慌忙的藏车牌,更想不明白的是还要弃车逃逸。这其中的疑点太多,想必相关部门都很难为其自圆其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大,常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侦破案件的难度增大,因此刑法也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有行文的规定对其处罚;对公车的使用,也有明文规定,如果办案确有需要,也应有内部的管理、审批、使用规程,而不能说用就用。使用套牌车的目的更为明显,为行车“方便”,不受电子警察的限制,套用别的号牌,随意违法行驶。即使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而逍遥法外。 作为纪检干部,公车私用是公然违纪;出事故后弃车逃逸是公然违法;开套牌车是公然违规。但是相关部门的一个解释就将该纪检干部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变得合情合理。难道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前上下齐抓公车私用,禁止公车私用,就是将权力装进笼子最好的诠释,是防止单位领导将国有资产变相私用,衍生腐败。纪委身负监督检查其他社会部门的重任,其系统内部如果出现违法违纪,往往危害更大,决不能姑息在监督检查别个的同时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督。 作为纪检部门,亟需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纪检干部对对内部监督正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监督措施,避免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作者:尹溪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