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佳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八不准”,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过一个风清气正、节俭祥和的节日。(9月24日四川在线)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后,每逢节日各地纪检机关都以下发通知、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并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嘴、手、腿,遵守作风建设规定。此次成都市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八不准”,无疑是给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的行为套上紧箍咒。当然,作为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严格遵守规定,一方面也不应因此而认为没有了自由。 首先要明白党员干部过节“八不准”到底是不准什么?从“八不准”内容看,共有147个字,其中“公”字出现6处,而这些“公”字涉及的恰恰是老生常谈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公款、公车问题在节日期间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 其中“严禁”出现8处,“八不准”每条内容前都冠以“严禁”,单从字面上解释就是严以禁令,严加禁止。也就是说其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规定,目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倘若违反规定,其危害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八不准”有三项虽不涉及“公”字,如“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众所周知,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与变相的公款消费何异?又如“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其实之前就出台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细化要求。再如“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而这些正是“八项规定”的明令规定,也正是反“四风”,转作风的具体要求。 虽然“八不准”是铁的规定,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高压线不得触碰,但是也不是如一些人的误解,认为党员干部什么都不能干了,只能整天窝在家里。笔者认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陪伴父母、亲人参加一些正常的聚会、旅游、聚餐、适当健身、娱乐等活动,放松心情,又有何不可呢?“八不准”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干部的作风要求,并不是党员干部的自由枷锁。如果认为有了“八项规定”,有了“八不准”,党员干部就不能有正常的娱乐、健身、聚餐、旅游等活动,党员群众就不能有基本的福利待遇,这些都是对规定的片面理解。 总之一句话,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纪党规,但也不因为有严厉的党纪党规存在就认为自己失去了一切,从一定程度上说,严厉的纪律制度,也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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