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但无论是制度的制定,还是政策的实施,其实都离不“干部”这个参与主体。从这个本质出发,“管党”其实就是管理干部;也只有干部管理好了,才谈得上“依法治国”。 从工作的属性来说,“公务员”应同社会其他职业一样,不过 “养家糊口”的一个职业而与;而从其是国家行政权利的具体代表者来说,它又具有特殊性,且它的社会分工是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正因如此,“公务员”话题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且一旦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等词汇更是容易引人“浮想联翩”。 时下,不排除这样一些干部,他们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寻租腐败、任人唯亲、近亲繁殖、带病提拔,为一己私利无视公家利益,甚至是损害群众的利益。随着群众活动的深入和中央反腐势力的不断加强,这样的官员落马不在少数。 “老虎”“苍蝇”揪出得越多,按理越应该让人拍手称快;但从反面来说,这样的“问题干部”暴露得越多,就愈加让人感到揪心和难过,也愈加显示出反腐的艰难和沉重。 “反腐之路没有尽头。”固然说明了反腐的艰难,但从反面也恰好证实了“反腐利器”的弊端。干部队伍如果只是一味靠“反腐”来肃清,实则总在“做补救的事”。这样的方式不仅影响极大,而且成本极高,损失极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既是要“严明”,那健全的制度必不可少;但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如何健全法律法规,而忽视了“干部参与”的主体地位,那所有规章制度都将是“一纸空谈”。 制度的执行在于“人”,在于干部。只有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心底上真正把制度当“警戒线”,心怀敬畏之心,不敢越雷池半步,身体力行把握好“严明”二字,才能真正让制度“活”起来,也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应,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党规严,党纪紧!(文/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