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还原逻辑,以图表对比解读条文,对六大纪律分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 与修改前的党纪相比,此次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6大“负面清单”旨在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禁止做些什么,避免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乱象再发生。这一招“以退为进”势必会呈现出一个更规矩、更廉政、更清明的政治生态。对于进一步巩固反腐成效、严肃党纪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修养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党纪“负面清单”正如有些评论员所言,有助于厘清“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让规矩更显眼、更清晰。“懂规矩”、“守规矩”一直是党员干部是否克己奉公的关键,《纪律处分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权力提供了清晰的参照物,也为进一步反腐提供了依据。 过去,由于地方各级对党纪的解读方式的不同,时有标准不一、措施不一、处理方式不一的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打着“纪无规定不为罪”的幌子给自己找足借口,胡作非为。“亿元贪官马超群”、“吸毒州长杨红卫”、“杭州市副市长许三多”等等成了最生动的佐证。最严党纪明确规定6条“负面清单”不仅能从正面引导什么该做,也能从反面警醒什么不该做,给所有党员干部举一反三、正反辩论看待的机会,从而形成一套标准统一的纪律约束,为营造廉洁清明的政治生态创造有序的环境。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党员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风气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就必须要心中有规矩,做事守规矩,时刻把“孝悌忠信、礼仪廉耻”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最严党纪”结合实际情况的“负面清单”,能够帮助党员干部快速进入“人民公仆”的角色,增强党员干部对物质、对金钱、对权力的抵抗力。 在笔者看来,最严党纪“负面清单”应当“反”着看。党员干部更应该给新增“负面清单”一一对应的找出适当的反义词。及时在“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等前面加上“不”字。保证“不拉帮结派”“不对抗组织审查”“不办事不公”……定出党员干部的“可为”以及“不可为”。可以想象,最严党纪“负面清单”的公开,一定会给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带去新一轮的活力,当然,监管部门也必定会面临全新的挑战。各级监督机关应该在“负面清单”公开后紧跟脚步,及时制定相配套的制度和意见,时刻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