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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守护空巢老人的生命

时间:2013-07-26 08:53来源:半壁江中文网 作者:风雨同舟 点击:
  八旬空巢老太家中上吊身亡,数天后乡邻发现报警,儿女称“视情况回家”。记者24日从重庆石柱警方获悉,警方初步断定死亡日期应在3天以上。经查,老太今年80岁,眼睛因白内障几乎失明,育有1子2女,儿女均外出打工多年,老太现和其他3位老人生活在一大院里

  八旬空巢老太家中上吊身亡,数天后乡邻发现报警,儿女称“视情况回家”。记者24日从重庆石柱警方获悉,警方初步断定死亡日期应在3天以上。经查,老太今年80岁,眼睛因白内障几乎失明,育有1子2女,儿女均外出打工多年,老太现和其他3位老人生活在一大院里。( 7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就在几天前,在长春市曾发生类似悲剧。


  7月20日下午,当民警打开长春市滨河小区516栋3单元602户的房门时,一名空巢老人蜷缩在小床上已经离开了人世,而他是在去世10多天后才被人们发现的。而后,警方联系了其家属,结果老人的女儿一直联系不上。(7月21日《城市晚报》)


  看了这两则新闻,心生悲凉。这仅仅是个案吗?全国城乡还有多少老人在生命的边缘孤独游走?


  一个是农村老人,子女常年在外打工,老人独守空巢。一个是城市老人,女儿只顾工作无暇照顾老人。老人身亡后,农村老人的子女并不急于回家料理后事,而是“视情况回家”,言外之意,也许回不了家。而城市老人的女儿根本联系不上。


  俗话说:家有老,是个宝。看了两个老人的悲惨遭遇,“宝”从何来?


  在本月正式生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若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两位老人的子女,无疑都涉嫌违法。这些子女会受到法律惩处吗?如果不能,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无怪乎“不经常回家看老人违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在社会引发较大争议。现实是冷酷的,两位老人的子女们不但在老人生前未能依法“常回家看看”,即使面临老人“孤独死”,依然让人感觉不到他们失去亲人的痛楚,或者不着急回家,或者根本联系不上。可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效力被现实无情折损。


  城乡两位老人的遭遇给我们提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空巢老人的生命谁来守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更为明显。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介绍,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2013年将超过2亿,2050年达到峰值4.83亿。届时,我国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4。而农村老年人口作为我国老年人口的主体,其老龄化水平更是超过城镇。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相重叠,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变革相交织,导致“十二五”期间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这种结构性转变,不仅作用于生产、流通、消费、金融等经济领域,同时也作用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针对这一国情,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未来五年,中国将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是美好的,如何惠及每个老人,让这些老人生活有依靠、疾病能治疗、精神有慰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爱老人,时不我待,我国的养老体系建设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需要,在我们还热衷于讨论养老模式、回家看看立法的时候,一些老人在忍受着孤独、煎熬,乃至在空巢中默默离去。并且,这样的悲剧已不是个例,而是在城乡反复上演,这是多么悲怆的社会现实!


  诚然,养老是一个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当前,无论从哪个层面看,养老问题都不容乐观。外出务工、异地就业、家庭小型化等因素,使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不复存在。社区养老几近空白。社会养老机构收费高、规模小、服务质量差,难以令人满意。政府在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服务体系建设上,说的多,做的少。


  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有一个贯穿各个层面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孝”。狭义的“孝”是指子女的老人的孝。广义的“孝”是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从上述两个老人的悲剧中不难看出,“孝”的缺失才是对老人最大的伤害。缺乏“孝”的社会是冷漠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老人不但享受不到子女的义务,也难以享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程中,应将“孝”纳入公民教育,或许才是事半功倍的长远之计。


  让“老有所养”走下文件成为现实,让空巢老人的“孤独死”不再出现,是当下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家庭、社区、社会和政府都应该有所作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形成合力,而不是互相推诿。


  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义务,关爱老人是整个社会的良心。祈愿老人真正成为家庭的“宝”、社会的“宝”。

 

(责任编辑: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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