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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人大代表的尚方宝剑践踏公平令人发冷

时间:2013-05-01 11:01来源:半壁江中文网 作者:童大焕 点击:
有人将其理解为今后人大常委会在审查申请时,审查内容只限于是否存在追究发言和打击报复等极其有限的内容。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新规定是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更加忠实于自己的内心、确保人大代表有更多更好的履职言论和表决环境,突出强调是否存在追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两级人大,依据《代表法》规定,四年内两次拒绝了贵州六盘水警方要求抓捕人大代表王腾云、王乐贤的申请。事件令人唏嘘,更让人脊背发凉手心里捏着一把汗。
  
  为什么捏着一把汗?因为公安机关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合同纠纷的做法,如果没有严格的前置程序加以限制,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变得非常不安全。面对世界上每天都在发生的各类民事合同纠纷,如果失利一方都可以以“被诈骗”的理由“调动”公安机关这一重要的国家暴力机器打击对手,那么,每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诈骗犯”被公安机关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遭遇刑讯逼供甚至死于非命。人大代表王腾云、王乐贤父子的遭遇,有可能随时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湖南两级人大四年两次否决六盘水警方要求抓捕人大代表王腾云、王乐贤的申请,依据的是《代表法》中关于抓捕人大代表必须经过相关人大机关审批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大代表。这种做法有利有弊。利的是有可能拦截一些执法机关对人大代表的非法侵害;弊的是一些人大代表可能以此为尚方宝剑,将相关规定作为自己违法乱纪的保护伞。
  
  当然,记者了解到,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对本级现任人大代表的人身强制申请,但在实践中,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对于办案单位的申请,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基本上都决定予以许可。在全国范围内而言,不予许可的情形极其罕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裕辉解释说:“代表法规定的这一审查权,并不能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对那些明显程序违法、事实明显错误的申请,才会决定不予许可。”
  
  但且不管利弊如何,正是因为有了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使得很多企业家绞尽脑汁挖空心思也要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给自己戴上一顶保护自己的红色顶戴花翎。这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无可非议。
  
  问题在于,哪怕今日中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数量早已经超过世界各国相关人员的平均数,但即便如此,其注定十分有限的数量也远远满足不了、永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以3千名全国人大代表计,13.7亿人平均每45.7万人才有一个这样受到特殊保护的珍稀动物;加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我估计平均可能也是几十万人才有一个。
  
  遇到不公平的执法和司法,人大代表可能有暂时的尚方宝剑抵挡一时,普通公民怎么办?也许,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除了坐以待毙束手就擒之外,并没有别的什么好办法。
  
  《代表法》2010年修订后的《代表法》,对人大常委会审查逮捕拘留申请的权力增加了新规定,修订后的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有人将其理解为今后人大常委会在审查申请时,审查内容只限于是否存在追究发言和打击报复等极其有限的内容。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新规定是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更加忠实于自己的内心、确保人大代表有更多更好的履职言论和表决环境,突出强调是否存在追究发言和表决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内容,并未排除人大常委会对其他内容(如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基本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权。因此这个担心是完全多余的。
  
  而我更担心的问题是,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甚至很多时候,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和法院的司法权都成了警察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有时合一)的附庸。重庆事件可以看得很清楚。
  
  如果良好的制度和法律环境是一个国家及其国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的巢,那么在不好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下,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乎?即使今天那些利用国家暴力机器肆意侵犯和践踏他人财产、自由和生命的“高高在上”者,又何尝没有可能一转身或者换一个时段被别人踩在脚下甚至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呢?!
  
  

(责任编辑:冷得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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