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日井下有39人作业,其中12人升井,其余27人被困。而根据淮南市政府提供的最新信息,27名井下被困矿工目前已经全部遇难。记者了解到,就在爆炸前的一周内,东方煤矿两次被暗访抽查,但监管部门都表示并未发现该煤矿有生产活动。直到爆炸事故发生,该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才被曝光。(中国新闻网 11月14日) 煤矿厂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在笔者看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之所以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是企业只顾利益不顾生产安全的结果,另一方面和长期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做好日常的监管工作,很多安全事故其实都能够得到有效避免。 根据报道显示,在事故发生前期,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但企业方罔顾官方警告,未执行市政府指令,对有关部门的明察暗访都采取将工人“藏起来”的躲避态度来应对。同时从司法机关获悉,早在爆炸事故发生之前,东方煤矿非法生产行为就在2012年被安监部门发现,但由于东方煤矿矿长向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行贿,从而使得这次非法生产行为躲避了监管部门处罚。 笔者认为从这件案例中可以看出几点问题:首先,市政府从安全考虑出发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这点值得肯定,但企业无视禁令现象令人深思;其次,数次明察暗访未发现问题,说明有关部门在检查上流于形式,并没有深入矿井下仔细检查,导致企业有漏洞可钻;三是行贿案件的发生表明煤矿生产过程中官商勾结现象仍然存在,致使对煤矿的安全监管浮于表面。 停产、督查,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确也做了大量工作尽量杜绝安全隐患,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严谨的现象,一旦监督落实环节浮于表面,企业方就会趁机钻空子。事故的原因总是多方面的,企业方固然要承担事故的主体责任,但也希望相应的监管部门尽职履职,尽量减少、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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