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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如何管束“身边人”

时间:2014-01-24 09:10来源: 作者:李晓巧 点击:
古代官场吏治如何,其实,从怎样管束“身边人”就可约略看出来。 历史上,高官对“身边人”管束的好坏,有时关系着家与国的兴衰。 1.对身边人管束不严,酿成祸患 《资治通鉴》卷八十记载,公元273年的一天,负责东吴首都街面治安秩序的司市中郎将陈声在巡视

  古代官场吏治如何,其实,从怎样管束“身边人”就可约略看出来。


  历史上,高官对“身边人”管束的好坏,有时关系着家与国的兴衰。


  1.对身边人管束不严,酿成祸患


  《资治通鉴》卷八十记载,公元273年的一天,负责东吴首都街面治安秩序的司市中郎将陈声在巡视时,抓获一个抢夺百姓财物的人,该人穿着讲究、态度傲慢,不像个落魄潦倒之人,一问,原来是皇宫中人,而且,是皇帝喜爱的妃子的手下。


  陈声想,光天化日在天子脚下公然抢劫,还撞到我这治安官员的手上,于是,叫人把这个王妃的手下给处决了。他替京城和皇帝做了件好事,打击了黑势力。没想到,“姬诉于吴主,吴主怒”,王妃在吴主孙皓面前哭哭啼啼告了状,孙皓对陈声很来火。


  此后,孙皓找了个由头,用热锯子把陈声的头给锯断了,使其身首分离,很惨。可见,在古代官场,得罪了某些无理智高官的身边人,下场很不乐观。最后,吴国毁在了昏庸暴虐的孙皓手上也就不足为奇了。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一记载,梁武帝萧衍的侄儿临贺王萧正德“昵近小人”,纵容手下在吴郡“杀戮无辜,劫盗财物”,在江乘“夺人妻妾,略人子女”,身为国家高干,还一度投奔外敌,长期干着强盗行径,品德很差。


  对皇亲贵族一直很包容、优待的梁武帝实在看不下去了,说:“难道你狼心不改,尽想干坏事、败坏国家大计才开心吗?”就把萧正德罢官削爵,发配远方。但梁武帝毕竟不是个成功的皇帝,萧正德还没抵达发配地,又赦免了他,还先后让他担任丹阳尹、南兖州刺史这样的实权官员。


  作为自家侄儿,萧正德的每一次狂悖行为,都得到梁武帝的宽宥。然而,侄儿根本就不领情,反而变本加厉,“在任苛刻,人不堪命”,漠视手下为非作歹,最后豢养培训了一帮死士勾结侯景,于公元548年反叛梁朝。


  梁武帝如此姑息自己的“身边人”,换来的却是亡国的恶果。而萧正德之子萧见理在模仿其老爸抢劫商贾时,也被流矢射死。这可能是一种因果报应吧。后来,萧正德也被“朋友”侯景杀害。


  2.官员管束身边人,古代也有表率


  古代官场也有一些善于管束身边人的好例子。


  明朝洪熙皇帝的张皇后,不仅凭借能力帮自己老公保住了太子的位置,为自己儿子掌舵巩固了皇位,并且还为自己9岁孙子的登基,排除障碍、倾力擘划,时时督促孙子皇帝勤奋学习管理国家的能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张太后对于“身边人”——娘家兄弟,管束得相当严格,一切都是按规矩办事,史书称“太后遇外家严”,从不轻易给娘家人升官赏赐,不许他们搞特权,也不许他们接触国家政务大事,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无独有偶,明代万历皇帝的母亲李太后,不仅严格管教10岁的万历皇帝读书,培养其治理国事的能力,而且,对自己娘家人的犯法行为,也是毫不包庇,命太监直接到娘家武清伯府宣布罪状,依法办事。


  上述两个皇太后在位期间,没有出现历史上时有的外戚跋扈现象,并且都起到督促皇帝勤政的效果,在明史上有很高声誉。


  《四友斋丛说》载,明朝正统初年,内阁三相为:杨荣、杨溥、杨士奇,号为“三杨宰相”。宣德年间,杨荣在朝为官,福建老家的一个亲戚犯罪,向其求救,位高权重的杨大学士不徇私情、不插手办案,任由当地官员处分。并且,事后,他还根据实情,推荐提拔了当地官员,受到时人称颂。


  正统初年,宰相杨溥的儿子上京城看爸爸,“沿途官司供奉甚至”,争相讨好小杨,独独江陵知县范理没有这么做,杨溥知道后,立即提拔他由江陵县长为德安市长(德安太守)。杨荣、杨溥被称为“贤宰相”,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


  3.杨士奇未明察儿子不端,后悔终生


  而杨士奇的做法可就有失偏颇了。杨士奇的儿子,“居家横暴,乡民甚苦之”,但是,对于这样的官二代,逢迎声鹊起,所以,在外为官的官爸爸一直以为自己的宝贝很好。一个同乡京官叫王抑庵,回家休假时耳闻目睹了杨公子的行为,就觉得不能隐瞒好朋友杨士奇,再说,提醒他教育儿子,也是为他家好,就一五一十地把杨公子在家干的坏事都说了出来。


  杨士奇很震惊,就找了个机会回老家“考察”儿子。这一考察,令他很满意。杨公子穿了廉价的鞋子和粗布衣裳,离开家门数百里外来迎接老父亲,杨宰相很感动,对自己儿子更加信任了,反而认为老王是眼红自己的官运,别有用心,“大不平之”,并且,让朋友老王在原地踏步了十多年,就是没让他进入权力核心层。


  纸终归包不住火。杨公子在老家干的坏事被乡民们举报到中央,杨公子被抓捕到京城,“处以重典”。杨宰相后悔已经迟了。


  《戒庵老人漫笔》卷一记载,洪武九年(1376年)秋八月,朝廷发文:“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于法,听其解职归乡里。”规定在职官员若本族亲属中有做违法犯罪者,该官员必须自动辞职回家种田。


  这对于防止官员亲属倚仗官势违法犯罪,是有裨益的。但这种形同“连坐法”的预防措施,也有很多弊端。当时,即有官员在千里之外,好好为官,且颇有政声,但却因本族人违犯法律,而被解职回家。


  4.康熙帝不放过纵容“身边人”的人


  《清史列传》卷一记载,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二月,顺天府接到一桩旗人四舒、华善等与房山县百姓争夺煤窑的案子。案情不复杂,错在旗人。但是,旗人后面的靠山却很硬实,是当时的康亲王。


  所以,在顺天府丞王维珍审案的公堂之上,王府办差的人根本就没把顺天府放在眼里,带领一帮人大闹公堂,谩骂王府丞。因为涉及到天潢贵胄,顺天府不敢怠慢,就把这事汇报给了康熙皇帝。


  康熙指示立即把大闹公堂的几个旗人拘押了起来,并批示:“四舒等挟制官司,横肆诟詈,情殊可恶!再加严审治罪,其主一并察议。”办事大臣另行汇报康熙,这些人是康亲王手下的人,提醒皇帝可否高抬贵手。


  康熙不吃这套,说:“朕止论事之是非,不论其为何人也。”皇帝的话说到这份上,执法部门立即“特事特办”,按照最高首长的指示开展“严打”,结果把四舒、华善给处决了。王府其他的涉案的办事人员以及管理煤窑的官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康亲王虽然不知情,也受到罚俸处分。同时,对于不畏豪强、秉公办案的顺天府王府丞,记功一次。


  康亲王没有管束好“身边人”,使其骄纵违法受到重典严处,自己也受到了处分,他应该会铭记终生。而,康熙皇帝并没有因为康亲王是自己“身边人”而曲情庇护、姑息迁就,实在要比梁武帝强了很多,是个头脑清醒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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