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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不该被“遗忘”

时间:2014-12-05 11:17来源: 作者:方飞君 点击: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2003年,我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个省市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地方立法,但是,烟草流行水平仍然居高不下,严重损害公众健康。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我国在公共场所禁烟难,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些“嗜烟如命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2月5日   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2003年,我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个省市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地方立法,但是,烟草流行水平仍然居高不下,严重损害公众健康。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我国在公共场所禁烟难,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些“嗜烟如命”的领导干部也该为此负上责任。因为在他们身上,吸烟被视作不拘小节的个人习惯,甚至是“领导风范”的一种自然体现,见面寒暄香烟“开路”,大会小会烟雾缭绕,形成了特有的驱散不尽的“烟霾”。

更有甚者,据报道称,山西河曲县原政协主席开会时曾花6万多元公款购买150条中华烟,参会者每人每天发一包。湖北公安县2009年、2013年两次以“红头文件”形式强制摊派卖烟,全县折合人均60包烟。由此可以看出,地方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是控烟禁烟的推行者,却变成了烟草购买者,甚至还成为了烟草的推销者。如此一来,谈何“禁烟”。

同时,公务活动中“烟搭桥、酒铺路”的官场恶习更是屡禁不止。可想而知,烟酒不少是公款消费,而且还要力求高档,否则似乎就有“不敬之嫌”。领导干部“好这一口”,一些钻营的人往往会投其所好,就会打开贪腐的闸门,自我膨胀、甚至乱伸手。如此一来,必定在践行群众路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悲惨下场。

最后,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本身代表着精神文明的进步、个人修养的提升。所以,“禁烟令”不应该被遗忘,人人都应该行动起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践行“禁烟令”。不仅如此,领导干部更加应该成为带头禁烟的表率,然后到公职人员再到老百姓,由上而下地传递禁烟理念,形成一个良好的禁烟氛围,从而使得中国的禁烟工作“遍地开花”走上清新之路。(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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