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门”。相比于显著变化的住房消费市场,公积金制度的滞后不断凸显。落实“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时,还需加快改革,充分回应市场更多期盼,根本上改变公积金“使用难”。(1月30日 新华网) 自1994年全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公积金已经历整整20年,其间社会上对公积金管理的诟病也如影相随,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其中,门槛设置过高导致公积金提取困难最为公众所诟病。 众所周知,公积金设立之初是意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设立了种种门槛,使得中低收入者或因无法凑足首付,不能使用公积金,或因缴纳数量有限,可享受的便利远不如高收入者,公积金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基本初衷已经发生了转变,因而莫怪乎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 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减轻租房负担才是大部分职工的迫切需求。。事实上,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已经存在多年。在国内许多城市,一直就有明文规定的“租房可以提取”,然而,这也仅仅是一个“规定”而已,可望不可及,实际操作起来就是一纸空文。对于许多中低收入的租房者来说,如能真正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方面能很大程度缓解中低收入的租房者享受利好、缓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盘活住房公积金提高利用率。 毋庸讳言,门槛设置过高不光导致公积金缴存人提取难,也导致公积金存在巨额资金存余并且被闲置。据《上海(楼盘)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上半年运行分析报告》披露,上海公积金仅2014年上半年结余就达到1995亿元,全国历年公积金结余数额之大,完全难以想象。这些结余的公积金成为了沉睡在帐户上的闲置资金,不光保值能力弱,投资账目还不清不楚,长期收益低下,甚至给相关负责人提供了寻租空间、滋生腐败,更何况增值的收益部分也是全部上缴财政,这无疑是侵害了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此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玻璃门”,租房的放宽让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得到进一步改善,这无疑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重大利好!正如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等专家所言,此次有关部门的决策,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决定,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旦该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盘活住房公积金提高利用率。当然,想要真正提高 “沉睡”公积金的使用率,除了使公积金真正成为购房者和租房者的一大福利外,还须加快改革,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及使用渠道,让简化程序、降低门槛、盘活资金成为公积金改革的题中之义。(文/顾一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