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用有违常规的话语来作文章的题目,大概是思维错乱了。——一些人或许会这样谴责道。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本末倒置、有悖常理的事情。
我对狗这种动物的认识,就有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在我很小的时候,就记起这样一副贴在狗窝上的对联:上联是“摇头摆尾迎君子”,下联是“张牙舞爪逐小人”。因为这是旧社会的对联,其中的“君子”和“小人”的涵义就是颠倒了的。这里所说的“君子”,是指那些穿长大褂的有钱人;而“小人”呢?多指衣衫褴褛的讨饭者。也许是爱憎分明的缘故,打小我就对狗这种动物深恶痛绝,总觉得它是舔上欺下的势利“小人”。
后来,我在《续搜神记》一书中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晋太和年间,有一个叫杨生的人养了一条狗,由于特别的怜爱,所以总和它形影不离。有一年冬天,杨生喝醉了酒,睡卧在荒郊野外的草甸子上。这时刮起了大风,引发了一场大火。卧在他身边的这条狗急得狂吠不止,可杨生仍然昏睡不醒。情急之中,这条狗发现不远处有个水泡,便跳了进去。然后回到主人身边,用身上的水珠浸湿了主人周围的茅草,结果,救了杨生一条性命。从这条“义犬”救主的事例中,我感受到狗的可爱之处,也就是从那时起,逐渐改变了对狗的看法。
即便如此,在我的心目中,狗毕竟是狗,远没有上升到“宠物”的高度。宋代陆佃写过一部《埤雅》,文中说:“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食犬,若今菜牛也。”这里所说的“田犬”,也就是用于“田猎”的猎狗;吠犬者,也就是看家狗,专派它“看家护院”的用场;至于说“食犬”,显然是专门喂养吃肉的。在古代的民间,就有一些专门杀狗的人,史书上说,汉高祖刘邦的连襟樊哙发迹前就是一名狗屠。由此看来,狗在历史上只是用来役使和吃肉,是没有人把它当做“宠物”来喂养的。
历史发展到今天,狗这种东西也时来运转了。尤其是一些舶来的“洋犬”更是身价百倍。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看见它招摇过市,一些宠物医院也应运而生了。接踵而来的是“狗”官司时有所闻。成都有一位女士,带着宠物莉莉一同到市场买菜时,把狗给丢了,于是,她神魂颠倒,夜不能寐,痛苦至极。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找回狗后,她硬说莉莉是让人骗走的,要求收养人赔偿她和狗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好在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失只能限于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而不能用于宠物。更有甚者,报纸上曾作过披露,因为一条狗命,竟然伤害了一条人命,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令人发指。
这是一个苦涩的笑话,人狗如此颠倒,已经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程度。按理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只要是法律允许,养一点宠物调节一下生活的情趣,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凡事应该有个度,对宠物倘若“宠”到不适当的程度,也就失去了豢养宠物的目的。虽然说,一些宠物乖巧伶俐,善解人意,但人和动物毕竟有本质的区别,不然的话,为什么称“人”是高级动物呢?豢养宠物的前提应该是不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
我记得《辽沈晚报》曾刊登一篇《群犬“闹”晨练》的小稿,它是用三句半的形式针砭这种现象的。其中一段写道:“五点刚过人遛狗,狼狗、‘京巴儿’啥都有,拉屎撒尿弄满地,真臭。”很显然,对养狗人来说,狗是“宠物”,可对广大晨练者来说,已经成为“狗害”了。
如此看来,真有些让人思维混乱了,好多人发出这样的疑问:究竟是人类进步了,狗类也跟着进步了呢?还是狗类进化了,而人类相反却退化了呢?人们真有些琢磨不透了。
罗嗦了半天,题旨其实就是一句话,把被颠倒东西颠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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