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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出事货车散落货物频发,该不该责怪村民?

时间:2012-02-13 17:56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豪墨留痕 点击:
近日,在绵阳发往贵阳一段途中,发生了令人心寒和无奈的一幕,一辆牌照为贵A50633的奔驰大货车,装载着价值百万元的日用品洗涤剂,在重庆綦江雷神店至东溪瓦窑沟大桥1073公里处由于左前轮爆胎,致使货物散落一地,祸不单行的是,三名焦急的司机等来的不是村

  近日,在绵阳发往贵阳一段途中,发生了令人心寒和无奈的一幕,一辆牌照为“贵A50633”的奔驰大货车,装载着价值百万元的日用品洗涤剂,在重庆綦江雷神店至东溪瓦窑沟大桥1073公里处由于左前轮爆胎,致使货物散落一地,祸不单行的是,三名焦急的司机等来的不是村民的热心帮助,而且一起涌向散落的货物,或者装进随身带的塑料袋,或者塞满从家来开过来的小货车。这一幕不禁让我想起来菜农韩红刚的困囧。
  
  由此事件让笔者联想到“哄抢”现象,在我国,“哄抢”事件在不同地点、不同领域不断演绎着。菜农送菜却招来一批疯狂的攫取者,甚至出现小偷;警察抓抢劫者,争斗中散落的钱却被路人哄抢而尽;货车出事故,货物散落,村民一洪而抢,后来的老头无无货可抢,干脆把事故货车的零件卸走。
  
  “哄抢”现象的原因在哪儿?这个问题如果完全归咎与道德与操守的低下,是有点偏见甚至偏激的。试想,如果路过车祸现场的只有一个人或者不成气候的几个人,他们还敢如此失去本性的抢货物吗?显然是不敢的,这就涉及到群体行为的分析。“群体”的作用可以是加,也可以是减。“哄抢”的所有人组成的也是一个群体,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的群体,有着共同抢货物的目的,彼此提供的是做坏事的胆量,而非约束,也就是说群体降低了他们心中的风险评估,毕竟“法不责众”。在这种群体行为下,每个人扔掉了个人的操守和素养,暴露出的是赤裸裸的人性本质,贪婪、自私。可见,发生“哄抢”现象由于“群体”的存在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
  
  然而,把原因完全归咎与“群体”行为难以令人信服。群体效应是任何人都难以避免的,不管在素质高的国度还是在素质低的国度,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会如此,只不过诱发的条件差异。一旦一个群体忍受的恐惧、诱惑的底线崩溃,那么这个群体的成员也会崩溃,在面临地震、海啸等特点灾难时,群体的承受能力超过极限,成员就会充分的失去本性,出现抢劫、强奸、杀人等各类犯罪案件就不足为怪了,海地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吗?只不过,令人纳闷的是,我们国家群体承受诱惑、恐惧的能力为什么如此低下。面对一些散落的货物就难以holt住实在有些丢人。这当然与国民素质低下与道德滑坡不无关系。
  
  如果人人坚守自己的底线,保住自己的操守,就不会发生如此寒碜的事情了,怪就怪在我们不争气。不过也不能怪他们,古人有云“仓禀实而知礼节”,马克思也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哄抢的人都不是家财万贯,都是消费指数比较高的人群,所以,就不能怪他们贪些小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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