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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的行政触手让人哭笑不得

时间:2013-04-27 10:14来源: 作者:王传涛的小屋 点击:
细细来看,教师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尴尬的群体。一方面,教师被贴上了诸多令人肃然起敬的“标签”——“蜡炬”、“春蚕”、“灵魂工程师”,在道德律条上,教师群体被“学高为师、身正是范”所绑架,成为社会上“高大全”形象的集合者,继而被祭上“神坛”;另一

  只要到了结婚法定年龄,若已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然而,近日有热心网友反映,称高邮一中学的女教师生育权利就没那么“自由”了,学校出台了女教师生育暂行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提出申请后,需要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对此,一些网友意见颇大,认为很不人性化。(4月25日《中国江苏网》)
  
  “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放在全国各地所有校规之中,绝对算得上是“奇葩”。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受国家法律的保障。可是,就是如此神圣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这所学样和校长那里却成了必须要经过审批的权利。说得轻一些,这位校长是在干预个人家庭生活;说得重一些,这样的校规已经明显触犯了《宪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客观来说,教师怀孕,对正常的授课程序自然会构成一种中断。每一位老师都有自己的授课风格和课堂语言,孕育就意味着调换老师,教学会失去连续性。可是,教师这一职业和其他所有职业一样,都应该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为底线。所有的女性职业,都会因为孕育问题而打乱正常的工作,但是人的权利需要保障,并且,无论是单位,还是保险基金,还都应该对妇女的生育进行补贴。
  
  “怀孕需校长签字”,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下女教师在学校行政权力面前的弱势地位。我们常说大学行政化、大学官僚化,实际上,在不少中小学,也有非常严重的行政化影子。在学校里,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不是学校的主人。学校的主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行政权力,这个权力或者来自于校长,或者来自于地方教育部门。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学生在严寒中迎接领导检查”、“女教师当迎宾小姐”等离奇桥段,就不足为怪了。
  
  细细来看,教师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尴尬的群体。一方面,教师被贴上了诸多令人肃然起敬的“标签”——“蜡炬”、“春蚕”、“灵魂工程师”,在道德律条上,教师群体被“学高为师、身正是范”所绑架,成为社会上“高大全”形象的集合者,继而被祭上“神坛”;另一方面,却是严苛的学校管理制度、职称制度、中高考压力以及严重不均的工资分配。这种尴尬而纠结现象值得政府部门反思,虽然《教师法》中规定老师和公务员待遇要等同,但骨感的现实会说,公务员是“金饭碗”,而教师甚至算不上是“好饭碗”。
  
  有媒体曾做过“教师生存状态”的调查:在参加调查的3470人中,超过一半的教师认为“当前教师的社会地位一般”,将近6成老师认为目前最需要改善工资收入;在问及“如果您可以重新选择职业,您会怎样选择?”时,78.9%参加调查者选择了“不想再当教师”;75.8%的老师认为主要是工作强度过大……
  
  倘若没有可靠的制度来保障基本的权益,没有体面的工资,没有幸福和安逸的生活,再神圣、再伟大、再了不起的帽子,教师群体也承受不起。在一个连基本的生育权都无法保证的教育制度下,如何提高教师群体的地位,弱化各级学校中的权力,是整个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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