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必须要有到位的问责去倒逼,希望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激活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4月2日 新华网) 据报道,有律师因原广东省计生委没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去年将之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广东省卫计委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政府部门在当地输掉被广泛关注的官司,此前并不多见。 然而,这起民告官的官司的起因社会抚养费的公开问题。而社会抚养费就是俗称超生、计划外罚款,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据媒体报道,中国知名导演张艺谋之前就是因为超生,缴纳了多达74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可想而知,广东省卫计委输了官司,至少说明其此前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与此同时,据一份关于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成为三大共性问题。诚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固然有法律规定笼统、保密传统浓厚、公开范围不明、法规效力层级有待提升等。但一个最为浅显而重要的道理不容忽视,那就是无问责则无执行力。信息公开问责机制去哪了?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又该怎么追责? 最后,在笔者看来,“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在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的公开行为。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切莫成为拨一下才动一下的“算盘珠子”,到最后必定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