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人民日报》6月25日) 立法禁“啃老”,山东其实不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几年前,便有一些地区有类似的法规出台。尽管是法律管起了家务事,似乎有些操心过多,但或多或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啃老”现象之普遍,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正在增多并升级。既然道德与孝心不那么靠得住,法律出手,似乎也是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应该说,“啃老”这事儿本该“一个巴掌拍不响”才对。就算子女们的确有“啃老”的迫切需求,且有着无比强烈的“啃老”意愿,但只要父母们坚持自身的原则和立场,向子女的不合适需求坚决说不,子女们同样无处“下嘴”。现实中“啃老”现象十分普遍,与其说老年人是无辜的受害者,毋宁说堡垒更多时候是从内部被自己攻破的,假如没有老人们的“舐犊之情”里应外合,“啃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得逞。 不过,假如认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有了立法规定,老年人便能把腰杆挺得笔直,面对子女的“啃老”诉求,便能表现得更加决绝和六亲不认,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毕竟,“舐犊”其实也属人之常情,让还是不让子女“啃老”,老人们也未必就真的被动到了需要法律来撑腰的地步。不仅如此,子女究竟怎样才算是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恐怕并没有一条可以在法律层面上清晰定义的边界,至于“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其实也说得相当含糊。即便是对于子女“啃老”行为颇有不满,心中犯嘀咕的老人,也未必会因为有了这样一条“可拒绝”的条款,便铁了心肠。 应该承认,当“啃老”替代“反哺”,的确可能引发社会的伦理道德危机,对于这一现象,当然不应视而不见。在这方面,国外的父母们似乎更有原则和立场,而中国父母们对于子女则显得有些太过呵护,但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其实都有他们选择的权利,假如“啃老”现象并不存在暴力和强制,“被啃”的老年人也点头同意了,这个时候,法律插足其间,倒是未必合适。更何况,“啃老”现象之所以凶猛,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下社会生存压力之大,无论是过高的房价,还是持续上涨的物价,想要不“啃老”便安家立业,实在也绝非易事。“啃老”现象的背后,暴露出实体经济的扭曲。 一言以蔽之,“立法禁啃老”或许不乏善意,但将道德上升为法律,却难免一厢情愿。既然“啃老”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社会乃至经济因素,仅仅是头痛医头的诉诸法律来治,即便不算是完全不得要领,恐怕也有“乱投医”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