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诉求”: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8月16日,乐昌市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赔偿协议”是镇政府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镇领导还擅自决策“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一名镇主要领导“涉嫌严重受贿”……(《广州日报》 8月18日) 仅今年以来,各地发生了多起陪喝酒致死悲剧:安徽祁门民警酒后摔倒致死、广西来宾副镇长醉死食堂、湖北恩施地税干部酒后猝死……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各地官员“酒后猝死”频发,表明官员“四风问题”存在反复性和顽固性。此类事件处理绝不能再由政府“埋单”,对其中违法违纪应一查到底。 长期以来,“因公醉死”而被追认为“酒烈士”的事例屡见不鲜。不过,以前这样做都是暗地里操作,一般不敢大张旗鼓进行,以免引起公众质疑。现在好了,为了维稳当地政府与家属达成了高额的赔偿协议,预用75万公款平息此次风波,等于是为“酒烈士”们正了名,这样下去是否今后谈起“酒烈士”来反而名正言顺了,再也不用躲猫猫捉迷藏避讳什么了。真可谓,江山待有特色出,喝酒悲剧不时传。 一年多来,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八项规定、纠“四风”、屡屡颁布各种禁令,干部作风迅速好转。然而,就在这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干部管不住口、管不住手。乐昌市沙坪镇“班子成员”集体接受私人宴请,在喝出人命后动用财政资金赔偿,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司马迁在《史记》中说:“酒极则乱,乐极生悲,万事尽然”。“酒烈士”,也是个别干部驰骋酒场的结果,隐藏着“四风”问题的影子。“酒烈士”的出现,源于官场喝酒潜规则之毒。一些领导以酒桌表现衡量、考察干部。在有主要领导的酒局,一般干部往往舍命相拼。而在应酬时,为了所谓的“尊重”,最终竟然是一方或两方醉倒。已经明显超出“合理”范畴的官场酒局应酬,轻则空耗了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重则伤害身体、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酒烈士”的频频出现,表明官员“四风问题”存在反复性和顽固性,八项规定精神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这其实也告诉人们,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持续推进。否则,不但已有的廉政成果不能保持,而且可能引起反弹。“酒烈士”倒在酒局之上,其实也是“酒规则”的受害者。有句广告词说得好:“劲酒虽好,不要贪杯哦”,我们的干部理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实现中国梦的领路人,怎可无谓地“牺牲”在酒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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