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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水电附加费不能靠公民拒缴

时间:2014-11-19 08:14来源: 作者:傩送 点击: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水电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水电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京华时报》11月16日)

新华社的报道说,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中国有13亿多人,如果每个人给我1毛钱,我立马就可以变成亿万富翁……当然,这只是个黄梁美梦,人家凭什么要给我1毛钱?再说我也做不到挨家挨户找每个人要1毛钱。不过,这个疯狂的念头在某些企业那里可以变成现实,比如征收水电附加费——1度电里的各种附加费加一块儿也就几分钱,可人人都要用电,月月收、年年收,一收就是几十年,于是就变成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天文数字。再没有比这个更容易的发财办法了。

形形色色的民生资源附加费一般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比如兴修大型水电站需要国家投入巨额资金,作为用电的公民总得为此尽点儿义务。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哪些附加费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什么,用在什么地方……总得让人看个明白。而新华社的报道告诉我们,水、电、油等公共产品的附加费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至少存在四重乱象。

一是收费于法无据。五花八门的附加费,没有一项是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多数源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就这样,有的地方还“超范围征收”,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任何收费依据;二是巧立名目超时征收。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就停止征收了,但此后又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这项费用;三是变费为价,比如海南将车辆通行附加费打进汽油价格里,结果是上高速不上高速的车主都要交这笔钱,造成“雁过拔毛,雁不过也要拔毛”;四是账目不清、去向不明。这些附加费看似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取,实则相当一部分都返回企业了,变成了企业的经营收入,究竟有多少用于公共事业令人生疑。

不明不白地交了这么多年、这么多项附加费,这件事总得给个说法。财政部称,下一步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附加费公民有权拒缴。这话说得太轻松了,现实中根本做不到。一来,每月缴纳的水费、电费里,有哪些附加费、被征收了多少,缴费单上是看不出来的,如何辨别某项附加费是违规收费?二来,各种附加费是和水费、电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的,若我想拒缴某项附加费,除非我连水费、电费一块儿拒缴了,其后果就是被停水断电,还要不要过日子了?

清理不该收的附加费,不能靠公民拒缴,必须从源头上禁止此类费用的征收。本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其中提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这才是治理民生资源附加费乱象的釜底抽薪之策。

从长远看,还是要加快“费改税”步伐,逐步减免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一些确有必要保留的合理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由法律作出规定。举凡动用国家强制力要求公民让渡财产权利的政府行为,均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发几个红头文件就可以向公民大肆收钱,这些钱就太容易流入部门或垄断型企业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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