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新闻晨报》) 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已是老生常谈之事。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干部职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却是十年如一日,不待见涨。虽然每年会有一些滚动或晋级调资,但所涨比例却远远落在了物价上涨指数的后面。尤其是在八项规定等禁令和高压反腐态势下,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也被拿掉了,正如此前《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评论文章所言。 不过,虽有舆论媒体的呼吁,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是不为所动,为了不触犯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干部禁令”,不管是干部职工正常的待遇和福利,还是不正规的钱物发放,如电话费、加班值班费等,都一刀切式地取消了。这着实让人不敢恭维。如此以牺牲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反腐败工作,不仅难聚干部职工心力,更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当然,中央“打虎灭蝇”行动开展以来,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肯定;而严格财经纪律等要求,更是铲除贪污腐败土壤的有效举措,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但这也不能以拿掉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为代价。否则,这妈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利益,更是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此次,中办国办下发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以说,这无疑是对“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再次助力,也给各级政府部门以牺牲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为代价的反腐败工作敲响了“警钟”。但这仅仅靠这么一份通知精神,成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正当福利待遇的救命稻草,似乎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正所谓,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因此,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还需依法“入保”。既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规发放钱物奖励行为,还要按照法治建设要求,将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整顿或查处,更要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台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并强化政策落实的执行监督力度。如此,才能更有利于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才能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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