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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反腐惩污最有力的武器

时间:2013-03-07 18:46来源: 作者:周云 点击:
财产公开制度,只要迈开了这第一步,进而由点到面,由部分到全体,以后的脚步就会顺畅很多。直至如大江大河之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最终全面实行。广东从来都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而我们欣喜地看到,诸多官员都有这方面的积极性,这样一个尝试,可不可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是反腐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在我国,也已经酝酿了多年,却总是不见下文。个中缘由,最主要是不少官员反对。但官员也非铁板一块,总有一些官员让我们看到希望。早在去年十八大期间,就有一些中央领导同志表示愿意公开个人财产。而在广州市,继日前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率先主动公开个人财产之后,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也表示,“我也愿意公开。只要党委和政府规定的,肯定要按规定办”。
  
  《南方日报》记者就这一问题展开问卷调查,结果令人鼓舞,广州18名官员接受了调查,其中16人赞成公开,其中1名市领导、5名局级干部都表示力挺范松青,愿意效仿。
  
  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在咱们社会,许多公共事务的难易程度往往取决于官员的态度,大凡领导支持的,事情就好办。如果领导能够身体力行,带头践行,那么事情就更好办。财产公开,大约也是这个理儿。尽管有很多官员明里暗里反对财产公开,但只要有那么一些有影响力的领导强有力地率先垂范,其他一部分有积极性的官员起而效仿,这个制度总是能够实行并推广的。财产公开,可以让领导先走,可以让一部分官员先公开起来。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鼓励有意向的官员率先公开其财产信息。我注意到,苏志佳主席以及其他一些领导同志在谈及财产公开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个前提:组织上允许,或者党委政府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尽快把这些前提变为现实,即规定,愿意公开财产的领导干部,可以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其财产信息。任何人不得阻挠,也不得打击报复。
  
  更为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还要出台一些激励性、引导性的规定,鼓励官员主动公开财产。比如愿意公开个人财产的,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时候,予以较大力度的倾斜。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官员的反对,全面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很难有一个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很难在近期内变成现实。与其这样,不如在制度的层面,允许并鼓励有意愿的官员率先公开财产,并通过这样的制度建设,让清者更清,让清者得利,最后达到激浊扬清的目的。这样做,比全面实行公开制度更具有现实可能性与可操作性。
  
  财产公开制度,只要迈开了这第一步,进而由点到面,由部分到全体,以后的脚步就会顺畅很多。直至如大江大河之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最终全面实行。广东从来都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而我们欣喜地看到,诸多官员都有这方面的积极性,这样一个尝试,可不可以在广东先行先试呢?我们期待着。
  
  本文发表于2013年1月22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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