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绩溪县荆州乡发生的“冲击政府案”,新闻可以这么写——乡长吹牛,百姓掀车。 但当地的执法文书是这么写的——有人散布政府有意停电谣言,鼓动群众围堵政府,并制造混乱,掀翻公车。 一个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表述,取决于人们对于谁是真正的肇事者的不同认定。前者可以抓乡长,后者可以抓群众。 一年前发生在荆州乡的这场冲突,执法部门后来显然是冲着抓群众来定调的。至于干旱之际,乡长胡琦源在绩溪当地电视台有没有大喇喇撒谎称投入了100多台抽水机用于抗旱,有没有宣称实施了人工增雨,他们似乎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兴趣。在事隔10个月后的6月17日,绩溪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县荆州乡5村民2-3年的有期徒刑,理由正是包括他们在内的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一个在媒体面前虚报抗旱成绩的乡长,显然属于恶意戏弄民心的一种权力寻衅滋事。乡长嘴里实施的人工增雨,百姓连吐沫星子的水滴都没见着;乡长嘴里的100多台抽水机,百姓连影子都没看见。这要是有作为的邀功便也罢了,可胡乡长这是属于不作为也要弄朵花来戴的节奏,这简直就是往老百姓久旱的心里浇了一把不点也会燃的油。老百姓看了电视向乡长要抽水机、问乡长水去哪儿了,我看一点都不过分。 过分的还是这些不把百姓怄火当成自己痛痒的乡官。群众上门讨个说法,乡长出面道个歉、认个错,再表个追加措施的态,即便丢人,丢得范围也有限。偏偏这胡大乡长,讲好了10分钟出来解释的,却连个人影都没露面。当然,这不是群众可以掀翻公务用车的理由。但肯定是在电视上滋了百姓的事的胡乡长,在百姓给他解释的机会面前,又一次很不妥当的冷滋事。这时候,他寻的是民心的衅,滋的是群众的事。他是这场冲突不折不扣的导火索,也是点火人。 但是,绩溪的司法部门,显然是只许官方撒谎,不许百姓撒气的。这时候,司法已经不是站在了事实的身边,而是一脚踏在了事实的部分,一脚站在了权力的一边,寻衅的乡长依然在官场上续梦,而滋事的群众却在梦中被判了刑罚,法律的天平两端,一头在笑,一头在哭,难免舆论为之哗然。 舆论哗然,并不是说群众掀车不是犯罪,也不是说滋事的群众被判刑就是司法有错,而是司法的公正,不能无视向民意公然寻衅的权力。司法藐视一切犯罪的行为,当然应当包括在电视上公开撒谎表功绩、藐视民心邀功劳的权力。即使不作另案处理,当地官方和纪监部门,也不应该将这场冲突的导火索、点火人,置身事外。 乡长吹牛撒谎,不是群众可以掀翻公车的理由。但是同样,冠冕的政绩渲染,也不是胡乡长可以无中生有、信口雌黄的理由,更不是发布谣言一样的政绩、造成社会恐慌和民心凌乱,法律可以不追责、官场可以不问责的理由。 很多社会秩序的混乱,有时候不是民众造成的,而是官员自身搅和的。官员厚颜无耻的邀功请赏,对于因为官员不作为而伤心损肺的民众来说,这种心灵的冲击,与他们“冲击乡政府”一样,只是一种情绪的对冲。如果他们属于犯罪,那么,这样的官员,罪比民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