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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搭售保险如同“半道打劫”

时间:2015-01-06 07:03来源: 作者:田水月 点击:
连日来有多名乘客反映,在火车票代售点买票时,售票员会“一声不吭”地直接出保单,即向乘客搭售了几块钱的保险费,甚至不买保险不卖火车票。近日,记者先后来到厦门4个火车票代售点,亲身体验买票发现:火炬路代售点未提醒,售出不退;华光路代售点会提醒,

连日来有多名乘客反映,在火车票代售点买票时,售票员会“一声不吭”地直接出保单,即向乘客搭售了几块钱的保险费,甚至不买保险不卖火车票。近日,记者先后来到厦门4个火车票代售点,亲身体验买票发现:火炬路代售点未提醒,售出不退;华光路代售点会提醒,可以退保;明发、五一广场代售点未提醒,没卖保险。(1月1日《海峡导报》)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又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换言之,从法律角度说,火车票代售点强制搭售保险,不买保险就不卖火车票,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属于一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再者,消费者前往火车票代售点的目的只是购买小小的火车票,火车票代售点在销售火车票的同时,可以向消费者推销商业保险,但必须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和决定是买或者是不买。火车票代售点不征求消费者意见,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保险,乃至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不卖消费者火车票,这实质上已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由此可见,在春运一票难求的当下,火车票代售点利用一票难求的困难,违反铁路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强制搭售保险,并以不买保险就不卖票的手段,逼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搭售保险做法,无异于“半道打劫”,让广大消费者敢怒不敢言,不得不接受。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火车票搭售保险行为必须承担起义不容辞的监管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开心的买到回家过年的火车票。一方面,工商部门对于火车票代售点搭售保险行为,要依法严惩,提高火车票代售点的违规成本。另一方面,铁路部门要加强对火车票代售点的监管,规范火车票代售点的售票行为,对于存在搭售保险的火车票代售点,要取缔代售火车票资格。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50102/hxdb540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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