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230万元选村官事件”再考(节选二)
时间:2012-02-03 14:52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魏荣汉 董江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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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是老窑头人的家宝。就像种田人随时可以到自己的地里摘南瓜和玉菱吃鲜一样,挣钱不挣钱,先落个肚子圆,这是人之常理。多少年来老窑头村的人烧煤从来不掏钱,不论谁在这儿开煤矿,只要听说你是老窑头村的人,你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因此,老窑头村每家每户
煤,是老窑头人的“家宝”。就像种田人随时可以到自己的地里摘南瓜和玉菱吃鲜一样,“挣钱不挣钱,先落个肚子圆”,这是人之常理。多少年来老窑头村的人烧煤从来不掏钱,不论谁在这儿开煤矿,只要听说你是老窑头村的人,你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因此,老窑头村每家每户的门口都堆满了乌黑发亮的块炭,使外村的人很是眼馋。
但是近几年,这种情况变了,煤矿已承包给了私人,到这里拿炭就是拿钱,矿老板心疼了。也有少数实在生活不下去的村民,也顾不上什么合理不合理,竟然到矿上拿走煤以后,反手又卖了外地人,弄几个钱糊口。矿老板有矿老板的难处,这样下去也不行啊!老窑头村有一千多口人,都这么办,他不就连家底都亏了吗?煤矿的管理人员也开始制止这种乱拿煤的行为,从此老窑头村人历史上享有的烧炭不掏钱的“特权”消失了。
山里人有一种恋家怀旧的心态,即使是一块金子,只要没到自己手里,别人拿走他觉得无所谓,反之,哪怕是一颗扣子,一旦缝到自己衣服上,不小心丢了,他也会心疼几天。谁承包集体煤矿他们不很关心,你大把大把地挣钱,他也不大在乎,但是他们家里烧煤也要掏钱,哪怕一点点,也是在他们的心口上戳了一刀。
史回中的首条承诺明里说炭,其实是在打心理战。
史回中第二条承诺:是全部减免村民生活用电电费。
看起来也是小事,但小事后面同样有大文章。
老窑头的村办煤矿曾给老窑头村带来辉煌,集体企业的壮大,使该村的福利事业令人羡慕,“孩子上学不交费,村民用电不掏钱”,是老窑头村人的骄傲。煤矿承包给私人后,一切都变了,集体收入就那么多,“行政开支”越来越大,今天这个部门要收费,明儿个那个单位要收钱,七收八收,村集体捉襟见肘,只得免去村民原有的福利。这就应验了那句老话:羊毛出在羊身上!上面的收费转嫁到农民个人头上,于是乎,这也要交钱,那也要交钱,没钱就断电!
史回中的减免电费承诺同样是心理战,他是要拿往事来刺激选民的神经。
史回中的第三条承诺是: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包括历欠教师工资及干部工资。
前面说过,老窑头村曾有“孩子上学不交费”的优越历史,民办教师的工资全由集体承担。这几年不行了,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好一点的教师都跳槽了,村里的教育事业成了一大问题。
城里人懂得智力投资,山里人不那么叫,但也知道啥合算啥不合算。面对贫困,他们怎么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考上重点中学,然后考上大学,拿国家的铁饭碗工资呢?现在好教师都走了,这还了得,贫困的帽子要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了,他们能不着急吗?如果教师工资按时发了,这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再说村干部的工资。农村干部不论是乡里任命也好,村民选举也好,都代表着一定的家族势力,他的背后有一大批人。拉过来一个干部就等于拉过来一个小集体。
因此,史回中的这一条承诺,对选民同样有吸引力。
史回中的第四条承诺:60岁以上老人每年发100元。
这一条有双重效果。老窑头村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二三百,他们是一个庞大的票源,能把这一部分人的票拉过来,不是个小数目。再则,给老人发钱,也就减少了子女的经济压力,他们能不掂量吗?100元并不多,但能四两拨千斤,牵动所有人的心哪!
最耐人寻味的是他的第六条承诺:根据煤炭市场的价格,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企业利润。
靠山吃山,老热村靠的是煤。该村的煤矿主产2号优质煤,年产10万吨,固定碳达72.1%,灰粉在1.5%以下,每千克发热量为7565大卡,是生产冶金焦的好原煤。老窑头村原有的富裕和辉煌,全在这几个硬邦邦的数字和那个10万吨上。
老窑头村村办煤矿的第一份承包合同是1992年10月10日,由村委会主任史万义和承包人史怀荣签订的,合同承包期5年,到1997年9月30日期满,承包人每年向村集体上缴利润8万元。
据村民讲,后来史怀荣又把合同转包给史明泽。既然是转包,就算是“二手”矿,既然是二手,史明泽就不会占便宜。原因不外乎是,要么眼下煤矿效益不好,或者明挣暗赔,或者前景不咋样,原承包者心里有数,才甩手不干了。要么,谁接这个二手,你就得再破费,把人家还可能挣到的,提前预付出去。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谁不承认不行!
再说,承包煤矿不像承包其他什么,干煤矿这一行是有风险的,还是高风险!最头疼的是安全问题,出了人命,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在下化乡,前车之鉴有的是,瓦斯爆炸、塌顶及其他料想不到的事故一桩接一桩,有的承包者因此亏了血本。这还不算那些打点给各个部门大大小小的各路神仙的花费。现在的社会嘛,早是这样了,谁不承认谁是伪君子,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但是,如果煤矿老板再有个什么政治上的头衔,就是另一回事了,风险系数就大大降低了,还有那些各路神仙也不会那么胆大妄为了!
翻开河津市人大代表花名册,10年了,由下化乡选举出的市人大代表,很难找到女性和非党人士,完全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兼村干部,就连下化乡人大主席也“挤”不进去,成了全河津市唯一的“例外”。有人讥讽说,应该把“下化乡代表团”更名为“红色光棍团”。在这里,政治资本就是经济效益,这也是明摆着的事,谁不承认,起码说你不懂!
史明泽懂!一个村官不算什么大官,但是个“现管”,有时候县官还不如这个“现管”呢!
史明泽当时只是个副主任,他虽然没有一个完美的“官、企”组合,综合效益没有干一把手的强,但总比平头百姓包煤矿强多了。事实上,平民不可能承包到煤矿。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特色”性很强!
也算史明泽当时的财命旺,他接到这个二手矿后,效益还不错,挣了些钱。他想继续承包下去,于是于1997年3月1日,也就是在距村办煤矿承包合同期满还有半年的时候,村干部在会议室召开了会议,讨论老窑头村办煤矿问题,会议记录上这样写道:因开办煤矿及办理手续的全部投资属于承包者个人投资,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原承包人史明泽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村办煤矿,期限为10年(1997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承包金每年8万元不变(甲方的原合同要求条件不变)。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是史万义和史怀章。
就在当天,老窑头村村委会与史明泽签订了承包合同。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村委会与史明泽续签合同的同时,村主要干部还与煤矿承包人签订了另外一个协议书,协议规定:煤矿由史明泽经营,史万义不参加经营,1997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史万义应得10万元,因还要打一个井,所以今年不得,称为投资款,从1998年3月1日开始拉3000吨煤(以前投资款为10.4万);史万义投资款从1999年和2000年两年内拉清;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管有什么外界干扰,包括国家上级、村委会及主管部门,史万义有义务进行管理,协助解决,如工作中有困难,应积极配合处理解决。
另外还有其他条款,并在括号里特别注明:1996年3月26日写的协议作废。这个协议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局外人不得而知。
这些话都是村民说的,从法律上讲没凭没证。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两位当事人清楚了。不过,老百姓的嘴也是刀子,说多了也能杀死人!谁让你不公开、不透明呢?你会暗地里做,老百姓也会在暗地里说,你不想让人知道,老百姓就咋说咋有理!
1999年,史明泽当选老窑头村第五届村委会主任后,以“开办煤矿投资人”的身份把村办煤矿承包给村委会副主任史海河,并把向村集体上交的利润由8万元降为4万元,合同期限延长为20年。不知什么原因,史万义以此为由写了一份状告村委会主任史明泽的材料,并拿着史明泽与史海河签订的合同书,在村里找了许多党员和普通村民签名按手印,做出了联名状告史明泽的架势。据村民反映,可能是史明泽没有执行他与史万义签订的协议,史万义多次索要未果。但让村民更觉奇怪的是,史万义后来并没有拿着有许多党员和村民签名按手印的材料去状告史明泽,反而那些材料和名单却奇迹般地到了史明泽手里。史明泽还理直气壮地拿着这些东西找那些签了名的党员和普通村民对证。村民们肯定地说,这绝对是钱在起作用。
2003年3月20日,史明泽和史海河分别以开办煤矿资人和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人的身份,与一个叫晋吉明的人签订了煤矿转包合同,合同规定开办煤矿及投资属史明泽所有,与老窑头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史海河,煤矿由晋吉明全权经营,史海河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等事宜。承包利润,晋吉明每年交给史明泽70万元、史海河10万元、村集体4万元,共计84万元。老窑头的村办煤矿就这样又转包给了他人。
晋吉明接手村办煤矿后,煤价很快上涨,为了更多地获取利润,晋吉明又在煤矿上投资了许多。但到8月份,史明泽以晋吉明在经营期间没有按时交纳承包金为由,将煤矿强行收回,晋吉明非常恼火,他也发动村民状告史明泽,并扣押了史明泽的两辆小车。
老窑头村的村办煤矿几经辗转,合同签了一份又一份。承包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村办煤矿的利润到底有多大?村民的利益该有多少?尽管村民们不知道它的准确数字,但大家都知道,老窑头村的煤足以养活相当于老窑头村人口几倍的人。老窑头村的百姓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束手无策,但他们都清楚地知道这样的事实,“谁当了村干部,煤矿就是谁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像这样涉及村集体利益的大事,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任何人无权做出决定。但是在这里,这一切“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统统给精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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