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对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忧心忡忡。事实上,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这种做法既有益于提高劳动者参与养老保险的意识,也对提高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弥补养老金缺口有诸多裨益。”说这话的,是北京对外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李长安。(《环球时报》10月21日综合报道)
身为教授,尤其是身为养老保险领域的专家级人物,发表观点应该考虑对政府公共管理、对公众现实生活共同负责的态度,而不能有所偏废。仔细分析李长安主任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其无须担忧之说,起码有两个层面存在以偏概全。
第一个层面,是只站在政府省心、省事的角度,无视百姓的生活现实。“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我国的养老保险收入就将至少增加1.6万亿以上的收入”之说,无疑是只站在政府角度算死账算出来的。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不高”、“养老保险意识淡薄”却大多不是劳动者自己的错。企业不给员工上保险的,劳动者又能怎么办?劳动者因流动而无法续保,参保积极性怎么能高?还有劳动者因流动而退保,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那一份政府又不退,企业为员工投保的积极性又怎能不受打击?而所有这些,政府在公共管理上又要负起怎样的责任?只提延长养老缴费能增加多少收入,却闭口不提政府本该尽到的责任前提何在,实施效果怎么能好?这种见识浅陋的专家,实在让人看不到价值何在。
第二个层面,是无视劳动者参保时间上的巨大差异,使参保较晚的劳动者雪上加霜。李专家说: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可行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这话的逻辑错误在于:工作年限并不等于参保年限。有的人十几岁开始上班即参保,直到退休,缴费年限当然可以大大超过15年;而相当多的人情况并不是这样,有的劳动者干了很多年,却因为是“临时工”,单位不给上保险,等到单位同意为其投保,其年龄也已经很大了,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达不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按现行规定,到达退休年龄时达不到15年缴费期,社保部门要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资金”的清户处理,或转入农保、居保等低层级系统办理退休。对于这部分人来说,15年都是一个极难的“坎”,再要延长,他们该是一种怎样的无助?身为专家,你不能只站在年轻人一入职就投保、而且永远不中断社保的基点上,就简单推断出“延长缴费年限无须担忧”。因为现实的“地气”,远比你想象的复杂。
当然,延长缴费年限给人们带来的担忧,还远不止上述这些。延长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如何对应?个人账户与退休金的挂钩强度有多大?都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延长缴费年限的态度。换言之,具体政策不出台,就鼓噪什么“无须担忧”,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这也足以说明,让那些根本不用缴费的“穿鞋者”给身背缴费重负的“光脚者”制定政策,老百姓就无法排除“屁股决定脑袋”的公平之扰。听不进底层的充分表达,所谓的“顶层设计”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最终只能停留在空洞的概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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