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底前,社区居民有什么急难事可以多一个选择:找到社区报到的党员帮忙。1月13日,我省召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现场会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在1月底前完成报到,并到社区开展1次以上的活动。(2014年1月14日四川日报)
此次,在全省召开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现场会上,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在1月底前完成报到,并到社区开展1次以上的活动。可以说,这一“限时限次”开展活动的“硬性”要求确实值得“点赞”。特别是在当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启动之际,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仅是加强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有效举措,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更是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取得实效提供更为宽广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坚强的群众基础。
事实上,开展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已成为加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全国各地开展党员志愿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创新举措也层出不穷,如洛阳栾川县组织开展“千名党员干部进千户送温暖助创业帮解难化纠纷”活动,河南郑州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四川广安开展“市县乡”三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绵阳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社区”活动等,这不仅是“把群众利益和呼声放在首位”的生动实践,更是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的真实写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各地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但是,在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中,部分地方还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和一阵风的形式主义,甚至是部分党员干部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时还存在人在心不在、态度恶劣或不在岗等情况。这些情况看似普通,实则暴露出来的不仅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和党性问题,更反映出了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还缺乏长效机制和工作体制等制度性保障。
当然,此次全省提出了各地要构建党员志愿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站、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工作室“四位一体”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机制,并对开展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针对性举措。但是这些举措并未上升到如“干部禁令”般的制度层面。所以,在开展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尚需一把“制度火”。既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党性教育,还要加强管理、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和工作制度,从而以制度的刚性推动活动的持续有效和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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