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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阳光”总在“风雨”后

时间:2014-05-14 17:15来源: 作者:季伟 点击:
从农民割腕自杀,让我们看到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原来就不沾边的两回事,是否超生和收超生罚款是计生部门的事,而孩子享受义务教育是孩子的权力,是教育部门的事,为何都纠结在一起了,必须先交罚款才能上学,这是怎样的荒唐,是谁在瞎规定,又是谁在乱作为。

3月3日,开学报名当天,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的22500元的“超生罚款”。(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37岁的父亲,一个多么好的年龄,正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离逝让人痛惜不已。像这样令人心痛的例子还很多,如44岁的安徽定远县单身农民刘敦和,双脚受伤感染,因没钱治疗脚部炎症恶化并坏死,其用茶杯碎片自行割掉双脚;还有很多农民工选择“鱼死网破”的方式讨要工资;有些人因为不堪承受工作的压力,选择了轻生或出现了过劳死。

这样或那样过激的行为的结果,有伤感也有甜蜜:王光荣割腕自杀后,4个孩子已经在学校就读了;刘敦和割去双脚后,得到医院和各界的救助,能在医院治疗了;农民工的“鱼死网破”后,工资得到了合理的解决了;过劳死后,减轻工作压力,适当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的权力提上了企业的议事日程了。

这一朝朝一幕幕,让人感觉到一丝的不安和费解。为何“阳光”总要经过“风雨”的洗礼过后,才能“照“到那些需要阳光、需要温暖的人的身上呢?到底是什么人、什么思想在兴风作浪呢?是那些自杀亦或是自残的人在“搬弄事非”,还是一些人的不作为、乱作为呢?

从农民割腕自杀,让我们看到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原来就不沾边的两回事,是否超生和收超生罚款是计生部门的事,而孩子享受义务教育是孩子的权力,是教育部门的事,为何都纠结在一起了,必须先交罚款才能上学,这是怎样的荒唐,是谁在瞎规定,又是谁在乱作为。

其实,我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教育部门应该明白,为何会拒学生于千里之外呢?其原因我想有两点:其一是地方政府领导有“令”,没有交计生罚款的孩子不能就读,必须交了罚款之后,再来读书;其二就是教育部门只听当地政府个别领导,而不听法律、视法律于不顾。

那么,到底是权大于法呢,还是法大于权呢,在权与法的较量中谁输谁赢,我想不言而喻。其实地方政府或许也有苦衷,计生任务是一票否决的,完不成任务,就直接关系到领导个人的政绩,关系到地方政府年终目标考核;而教育部门也有苦衷,领导的话都不听,那听谁的啊,以后的调动、晋升可怎么办啊?当然,工作要做,要去完成,但总不能去突破法律的红线、道德的底线吧。

像这种互为前提、相互依赖式而又突破法律的底线的做法我想还不只于此吧,希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都能认真自查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阳光”不要总在“风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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