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理应严惩酒后驾警车撞人逃逸的交警

时间:2014-05-19 19:43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心痛。作为一名公安民警,竟然公然酒后驾驶警车撞人后逃逸,围观市民想要拦下肇事车辆,却被拖行百米。相信,这样的悲剧大家都是不想看到的。 目击者告诉记者,伤者被送上救护车后,肇事警车的驾驶员想要离开现场,遭到围观群众的阻

5月16日凌晨,有网友爆料,濮阳市振兴路北段颐和广场附近,一辆牌号为豫J0298警的警车司机酒驾撞人后逃逸。一名围观市民想要拦下肇事车辆,却被拖行百米。次日,濮阳市通报了案情进展及处理结果,证实肇事者为该市交警支队民警,目前其已被拘留。(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心痛。作为一名公安民警,竟然公然酒后驾驶警车撞人后逃逸,围观市民想要拦下肇事车辆,却被拖行百米。相信,这样的悲剧大家都是不想看到的。

目击者告诉记者,伤者被送上救护车后,肇事警车的驾驶员想要离开现场,遭到围观群众的阻止。一名男子试图拔下肇事警车的钥匙,结果被该车拖行百米后摔下来。肇事警车随即离开现场。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有围观者发现司机喝了酒,当时该司机没有穿警服。

据报道,5月17日,濮阳市公安局就此事通报了案情的调查情况和最新进展。据警方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15日晚9时30分许,驾驶员系该市交警支队民警张某某。经调查认定,张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伤员得到妥善救治,伤情平稳。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因为撞人后逃逸,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无论怎样,这样的处罚还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能否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普通民众一个交代,大概还待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作为公安民警的张某某,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民众,为何还会知法犯法,出现酒后撞人逃逸的行为?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张某某醉驾撞人,时候竟想逃逸,态度如此跋扈,与其个人的品质不无关系,更与主管领导的认识和放纵有关。出现醉驾撞人便可见其品质有多恶劣,这般恶劣的行为在社会上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相信,事后,醉驾肇事的张某某也很是后悔,但是为时已晚。他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放纵,还是权力欠缺监督制约的因素在作怪。同时,此次事件再次给个别人员敲响了警钟,笔者也真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芝麻绿豆经济学:追求幸福的钥匙

作者:耿沫

作者避开了传统灌输式的内容呈现方式,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恋爱、买房、赚钱、消费、销售等进行生活化的讲解,…

发布者资料
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