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宁明县通报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通报称,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不注重个人修养,不能做到洁身自好,于2003年与爱人周某结婚登记后,仍长期与苏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宁明县委同意,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罢免其城中镇人大副主席职务。(6月5日 新华网) 在肃风正纪高压态势下,通报违反规定精神或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数不胜数,民众对此也早已是习以为常。当然,此次广西宁明县通报的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也只是众多典型案件的一个缩影。然而,一个县级通报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却引起了各大网络媒体的关注和众多网民的热议,这就有点不同寻常了。 通过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此次宁明县通报的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中,除了该县法院审理监督庭庭长和一名司法警察违规驾驶公车去喝喜酒办私事及县委党校副主任科员以单位名义到餐馆、保健美容店签单消费等事件被惩处的通报外,最吸引人眼球的莫过于该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因道德问题被罢免一事了。 当然,也有人表示,该名官员“因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道德问题被罢免有点“冤屈”。因为,此前中纪委在通报查处官员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用的是“道德败坏”而不是“道德问题”。而这些被通报的官员除了道德败坏外,还涉及到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且都是省部级的“老虎”。比如郭永祥、刘铁男、倪发科等等。所以,作为一名镇人大副主席,因道德问题而被罢免似乎是有点“小题大做”。 但是,官职再小的干部也是干部,也更应从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做起,从遵纪守法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正是此意。而且,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不是小事,更不是儿戏。作风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了党员干部的个人素质的优劣,还影响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是事关人心向背、党和人民群众宏伟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这名因道德问题被罢免的镇人大副主席并不“冤屈”。 特别是在当前反“四风”行动的深入推进和一系列“干部禁令”的严明要求下,如此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的作风问题,更应做到对涉事人员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护短;同时,官员因道德问题而被罢免,这也再次以鲜活的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以教育警示,并且从思想根源和灵魂深处予以震慑。这不仅是肃风正纪的有效举措,更是再一次收紧了作风整治的关口,从而真正做到让有问题的人不再心存侥幸,让腐败分子再无立足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