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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也有杀害 全球仅香港立法禁食狗肉

时间:2014-06-30 16:01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到了香港,他和同伴走进一家高级餐厅吃饭,由于语言障碍,他们只能手脚并用,试图告诉餐厅经理他们要吃该餐厅“最好的食物”。说到激动的地方,他甚至抱起了自己的狗进行比画。 餐厅经理似懂非懂地去了后厨,此时,饥肠辘辘的狗也循着香味跟随而去……

“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吃狗肉……”这是爱狗人士最常说的一句话,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重庆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国家和地区有关于猫狗的相关立法,但却被人们曲解了。

香港

禁:杀、卖、食 不禁:无

畅销书《无法启齿的菜谱》中记录了一个真实的事件:本世纪初,一名欧洲人带着宠物——一只狮子狗进行环球旅行,正好在香港落脚。

到了香港,他和同伴走进一家高级餐厅吃饭,由于语言障碍,他们只能手脚并用,试图告诉餐厅经理他们要吃该餐厅“最好的食物”。说到激动的地方,他甚至抱起了自己的狗进行比画。

餐厅经理似懂非懂地去了后厨,此时,饥肠辘辘的狗也循着香味跟随而去……

食物准备好后,服务员端着银制的托盘步履稳健地从厨房走出来,欧洲人满怀希望,像举行仪式一般,郑重而缓慢地揭开盖子。

那只狮子狗躺在餐盘里,熟的。

悲伤的主人万念俱灰,立刻结束了自己的旅行,只留下餐厅经理和大厨面面相觑。

吃狗肉是香港本世纪早期的习俗,而直到1954年,香港才通过禁食猫狗肉的立法。

香港《动物保护法》第167A章—猫狗规例第22条规定: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3)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定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

当时的香港还属于英国的殖民地,在香港新界等地,吃狗肉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那时候在建筑业还有一个传统,每个建筑工地施工的时候都会养狗作为守卫,但是一等工程结束,这个“警卫”就会被宰杀作为美食。不过到了2000年,吃狗肉的现象在香港已经基本绝迹。

台湾

禁:杀、卖 不禁:食

二战后,很多返回台湾的老兵仍保留了吃狗肉的习惯,当然,一些本地人也爱吃狗肉。

但这一时期,很多贵妇已经开始学习西方养狗当宠物。狗也渐渐地从只是看家,上升到了朋友、家人的地位。

台湾“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渐渐不吃狗肉,而针对狗肉的立法也开始逐渐获得通过。”

在台湾“立法院”官网上能查询到的最早的《动物保护法》出现在1996年,其中有明确提出对狗的保护。

2000年7月25日,时任台湾“立法院”委员王幸男等85人向“立法院”提交了《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理由是为了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并杜绝现行条文对吃狗肉等行为无法可管的争议,提出予以修正。

在提交给“立法院”的关系文书中,他们表示,“目前,台湾人将犬、猫等宠物视为人类的朋友,甚至是家庭成员的社会共识很高,已不会将其视为肉类食物,因此这项条文的规定对人们生活的干预程度极低,因此认为不违反适度禁止立法原则”。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议,2001年1月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第1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

这虽然从源头上禁杀狗,但却没有禁止食用狗肉,台湾“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食客去餐厅吃狗肉并不违法,但店家绝对违法。按照现行法律,被举报者将面临5万到25万新台币的处罚。此外,如果捡回一条已经死掉的狗食用也不犯法。”

瑞士

禁:卖 不禁:杀、食

瑞士的立法与台湾类似,其联邦法院1981年生效的《动物保护法》第46条规定,“禁止任何以贩卖为目的的猫狗捕杀”。但并未禁止食用。

“聚焦瑞士动物协会”会长托比亚斯·森霍赛尔在接受重庆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道德上讲,我们反对吃狗肉。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不以商业为目的的猫狗捕杀,相反,法律允许私人食用猫肉狗肉”。

瑞士的阿彭策尔州和圣加仑州一带如今仍然有吃狗肉的传统。瑞士人开始大规模反对人们吃狗肉,是源于1996年11月21日,瑞士莱茵河谷区的报纸RheintalerBote发布的一篇调查报道,称阿彭策尔州和圣加仑州农村有食用狗肉的传统。

该报道引起欧洲动物权利活动者和对此表示关切的居民的抗议,当时,有超过7000人签署了向这两个州委员会递交的请愿信,但遭驳回。

瑞士联邦动物局表示,“这是文化和道德的问题,与法律没有什么联系,每个人吃什么肉是自己的选择,政府无权监管公民的饮食习惯。就像瑞士罗曼底地区,喜欢吃马肉,而瑞士德语区就不喜欢,他们也反对。”

森霍赛尔说:“不过在我看来,吃狗肉既不是饮食习惯,也不会被大众容忍,但人们不知道还有人会捕杀猫狗食用,所以,2008年在《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法条来规定和禁止这类情况。”

他说:“如果发现有人吃狗肉,瑞士一些爱狗人士可能会有所反应,但是司法方面却没有什么动静,而且,在瑞士境内并没有公开的针对吃狗肉的指责。在过去5年内,并没有长久的大型的反对吃狗肉的抗议。”

“在瑞士,狗肉交易和狗肉商业生产都是违法的,不过我不太清楚,为什么个别农民要吃狗肉。至于瑞士每年会吃掉多少狗肉就更难统计了,这毕竟是个人行为,没有官方数据可查。”

“但我们禁止用残忍手法宰杀猫狗,不仅如此,我们对所有脊椎动物施暴都会被《动物保护法》视为虐待,都是明令禁止的,否则一律要受惩罚。”

也就是说,除了香港,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规定吃狗肉犯法。

没有买卖也有杀害

热狗,一种风靡世界的食物。这种如今以面粉和鸡蛋为主要原料的食品,曾经所用食材确实与它的名字如出一辙——狗肉。早在公元前64年,德国就有了这种以狗肉为主要食材的熏制香肠。不过人类食用狗肉最早的证据,是在高卢的考古遗址中发现的被宰下的狗骨头。

尽管在这个所谓的“文明社会”,狗肉几乎被全世界以“道德”的名义禁食,但仍然有很多地方还保留了吃狗肉的传统。除了亚洲,还有欧洲。

从饥荒年代延续而来的传统

瑞士的高山族,如今仍然保留着吃狗肉的习惯。

瑞士人吃狗肉的传统可以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的经济危机迅速蔓延至欧洲,人们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缺少食物,于是狗与其他动物一样,毫无幸免地成为了人们的盘中餐。

人们不仅烹饪新鲜狗肉,还将狗肉制成肉干和香肠,以及药用狗脂肪,这样的传统在瑞士东部圣加仑州和阿彭策尔州一带沿用至今。联邦兽医办公室说,有些地方至今还专门养狗来吃,跟养猪、养牛、养兔无异。

当地农民称,“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类,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类纤维,没有激素和抗生素”。罗特韦尔犬的近亲犬就是他们的最爱。

尽管全世界反对吃狗肉的呼声很高,但瑞士法例并不禁止吃狗肉,当地农民视其为日常食物,瑞士农民也说:“这没什么奇怪的,狗肉是一种肉而已,建筑工人非常喜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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