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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剁指证清白”,执法者该反思什么?

时间:2014-07-29 10:35来源: 作者:曾阿良 点击:
那么怎样才算是“牟利”,怎样才算是“非法经营”?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为运管部门执法的随意性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而言,运管部门只要发现非运营车辆搭客收钱,就会认定司机的行为属于“牟利”和“非法经营”,对司机予以处罚,周明的小车就是

7月23日,周明驾驶私家车搭载一对孕妇夫妻,运管所以其非法营运为由扣押车辆,但周明认为自己只是在做好事。24日,周明持菜刀砍下自己左手小指,称“如果说我做错了事,就用这根手指来还”。(7月28日 中国网)

周明搭载了乘客,收了孕妇夫妻俩10元钱,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其实,运管部门对周明的执法存在很多不公嫌疑,非常值得商榷。尽管周明和其拉载的那对孕妇夫妻均承认存在谈妥10元钱车资的行为,但仅凭此还不能证明周明一定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但面对“剁指证清白”的事实,执法者又该反思什么呢?

众所周知,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打击,本是无可厚非。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周明搭载一对孕妇夫妻的行为,即使双方谈妥了价格,但在交易未成功,即周明在没有从乘客手中接过钱之前,不应该被界定为非法营运。如此情况下,执法人员仍坚持扣车处罚,就显得不尽人情了;特别是,在周明“断指证清白”时,执法人员不进行制止,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文关怀。

那么怎样才算是“牟利”,怎样才算是“非法经营”?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为运管部门执法的随意性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而言,运管部门只要发现非运营车辆搭客收钱,就会认定司机的行为属于“牟利”和“非法经营”,对司机予以处罚,周明的小车就是这样被扣押的。而所谓“牟利”,意思是取得的利益超出了应该获得的,一般形容贪婪的攫取巨大利益,违反道德,甚至法律。周明搭载孕妇夫妻俩获利10元,并不属于“贪婪”范畴,也没有“攫取巨大利益”,更没有“违反道德”,相反,还做了一件好事。

笔者认为,交通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捍卫公平正义,为公众营造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换言之,交通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因此,交通执法的首要原则,就是要以人为本,这也是最基本的执法伦理。而查扣私家车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为了扣车处罚,不惜损害车主的利益,明显抛弃了以人为本的执法原则,也违背了执法伦理。近年来,因为运管的钓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平执法闹出的事儿太多了,既伤害民众权益,又亵渎法治公信力。我们不禁要问,要多少根断指才能换来运管的公正执法?(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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