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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反腐利器

时间:2014-08-11 05:43来源: 作者:周云评论 点击:
近年来,“房叔”、“房婶”不断涌现,有些公职人员占有房产的数量之多令人吃惊。令人欣慰的是此类人士一旦被曝光,多会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并进行查处。但这应当还只是个开始,今后或许会有更多“房叔”浮出水面。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启动。近日,广东

近年来,“房叔”、“房婶”不断涌现,有些公职人员占有房产的数量之多令人吃惊。令人欣慰的是此类人士一旦被曝光,多会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并进行查处。但这应当还只是个开始,今后或许会有更多“房叔”浮出水面。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启动。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拉开了序幕。

不动产制度登记,是一项被赋予多种功能的制度。政府肯定有规范市场、优化财政等诸多方面的考虑。但公众更加期待的是,这一制度能够成为反腐利器。在反腐形势还非常严峻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有一万个理由期待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出台,而不是慢慢酝酿,慢慢试点。

既然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强大的反腐功能,那么在制度设计中,就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在制度中体现乃至突出、强化这一功能,而不是把反腐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附属的、次要的功能。

由此观之,这一工作由国土资源厅独家主持,未免有些单薄。纪检部门应当深度介入。这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不动产登记触犯了部分官员的切身利益,这个工作所面临的阻力可想而知。而这一阻力,国土资源部门是否能够克服,是个大大的疑问。而纪检部门介入,并不是说阻力会迎刃而解,但至少会大大增加“破阻”的力量,让国土资源部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次,纪检部门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线索,进而能够及时展开调查,破获腐败案件,抓获腐败分子。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与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不动产信息,对于普通民众来讲属于隐私。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却属于应该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适当的信息公开制度应该成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否则,登记后便成为“不能说的秘密”,这一制度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还应该能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改革。目前的财产申报制度,有其积极意义,但仅局限于一定级别的官员,且为官员主动申报。而对于申报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则相当欠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核查具有一定难度所致。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至少不动产这一块的信息核查,在技术上就不是什么问题。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的信息真实性审核环节,是不是应该强化一下呢?

而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为推手,一步步地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现。如果这一愿景最终成为现实,那么不动产登记制度反腐的使命即可完成,回归到其行业政策的本职。我想,这是大多数人乐见其成的事儿。本文发表于2014年4月15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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