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提出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这是5年来第3个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省会城市。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近40个,但超半数“昙花一现”,且试点多为县市区,主要针对科级干部。(2014年8月18日 新京报) 在近40个试点地区中,除了银川、哈尔滨、石家庄3个省会城市,其余试点均为县市区。由于试点地区行政级别不高,所以,科级干部系官员财产公开的“主力”。作为干部财产公开的主力军,科级干部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他们财产的公开能反映出相关政府部门的清廉以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吗?并且在县市区的科级干部大多活跃在基层,他们手中并没有太多的实权,若是没有“权”又哪里来的“利”呢。就像江苏无锡北塘区,只要求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公示财产,被形容为“最小的财产公示”。而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都是从科员提拔上来的,仅仅公示他们的财产又有多大的作用。有的地方是上级叫停,科级干部公开财产以后上级部门就说中央没有新的指示前,不要再进行财产公示。还有的一些县市区则是宣布官员财产公示后就偃旗息鼓,既查询不到公开报道,也不见官方发布的消息。 其实,试点官员财产公开是打造廉洁高效透明政府的必经途径,也是进一步解除群众对“官员”不信任,修复干部与群众间信任的重要举措,但老百姓们最期待的还是财产公开自上而下的破局,只有自上而下的公示财产才能让大家上行下效,进一步提升财产公示的执行情况。不论是干部财产公开还是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都应自上而下的推动,选择更高层级的地区和单位试点,最终将官员财产试点上升为制度或法规规范,全面推动官员财产公开。不然,仅仅是在一些地方的县市区进行科级干部财产公开的试点,起不到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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