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诉求”: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新华网8月17日) 近日,网络中频频爆料公职人员因酒殉职,永久的沉睡在了酒桌旁边。由此,也引发了网友们热议,特别“酒烈士”的赔偿,因由谁买单,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从“酒烈士”死亡原因和性质来看。由于从古至今的酒文化影响,逢场必喝是党委、政府很多时候的基本潜规则,陪酒也成为了部分领导干部的默认工作,无论陪上级、陪同事、陪朋友,在单位领导招呼之下,也不得不去。但是在陪开心的同事,也要部分同志“陪上性命”。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工作期间因应酬饮酒死亡的情形,不仅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且属于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即因醉酒引发伤亡的。由此来看:公务员上班期间陪同上级吃饭喝酒既不是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更不是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因此,喝酒致死只能算是“意外”,那么赔偿就按照规定,就不应当由政府财政支付。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要考虑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快平息事件,往往由政府出钱买单平息事件。但,在赔偿的过程中,政府买单即没相关规定,也无相关依据,买单的钱也只有违纪操作而来,同时,常常也达不到“酒烈士”家属要求,造成的也就是不停的上访,对政府造成恶劣影响。再者,“酒烈士”的诞生更离不开酒桌,是“四风”中的典型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酒烈士”不能仅仅靠政府买单,否则即制止不“酒烈士”再次出现,也刹不住“四风”。 2014年5月新华网报道,男子受邀到朋友家喝酒,没想到因饮酒过度猝死,死者妻子一怒之下将同饮8人告上法庭。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8名被告承担相应经济补偿共计13万元。同样是“因酒猝死”,但处理方式却全然不同。在此,笔者认为政府“酒烈士”也应当和如此参照如此处理,由法院判决,由出席人员赔偿。 “酒烈士”不断出现,关键就是约束不够。一方面是公款买单,喝起来不心疼。二是邀请者和其他被邀请者未承担相关责任,出事后也往往由政府解决,毫不影响相关出席人员。因此,要防止“酒烈士”的杯具发生,一方面是要加强“四风”整顿,要严禁公款吃喝,甚至可以明确喝酒数量。另一方面是要明确责任,不能有政府买单,要对出席人员进行相关处罚,让邀请者和相关陪同人员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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