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林业局对审计发现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38家直属单位和18个社团组织进行审计,发现8名领导干部在5个单位及社团中存在兼职取酬问题,共涉及资金56.62万元。(10月22日 中央纪检监察部网) 这次国家林业局清理整顿公职人员兼职只是全国治理中的凤毛菱角,在几次大的情理中,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人数之多让人惊讶。虽然中央多次三令五申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但不少官员却绕开禁令,仍在企业社团挂职,究其原因为何官员热衷于兼职?企业又为何愿意接纳? 明眼人都会知道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在官员与企业的利益链条中,企业心甘情愿用福利待遇供奉兼职官员,兼职官员“投桃报李”用权力庇佑企业,形成了名正言顺的官商勾结,官员可以用权力换来利益,而企业也可以借用官员的权力牟利。权力与利益的交融不但会影响国家治理的完善,还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然而,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并非无制度可依,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曾发文明确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公务员法》也对公职人员兼职问题有明确禁止,由此可见,兼职的领导干部都属于知法犯法,之所以敢于冒风险则是源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监管的宽松。 因此,要杜绝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就需要雷厉风行绝不手软,该留的留,严格审批不徇私,要加强对退休官员去向的监管,不能因为退休就放任不管,严肃查处利用“余热”到企业兼职,对于现任官员要加强约束,多组织学习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其次,要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干部、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的监管合力;最后,则要对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官员到企业兼职、任职拿高薪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