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天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12月15日《国际在线》) 18年前,作为报案者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的凶手,法院“依法”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被执行死刑。年仅18岁,正直青春大好年华,却无情的被剥脱了生命,呼格吉勒图是否是对报案行为后悔不已,是否是失望而去,含恨而死,我们不得而知。 好在18年后的今天,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撤销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实属意料之中,在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沉冤得雪就已见曙光。 呼格吉勒图最终沉冤得雪,是法治的进步,一些网友实在没有必要因为时代的局限性,加之,个别办案人员破案心切,或者业务素质不精而造成一些冤案而发出:“生命已远去,被判无罪,也不能弥补父母丧子之痛,也不能死而复生,赔偿也好追责也好,都已惘然”这样的“感慨”,实在没有必要“责怪”正义来得太晚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办案的基本原则。呼格吉勒图无罪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决心,诠释了司法公正,体现了公平正义,一个敢于承认错误、正视错误、纠正错误的国家,就会充满希望,正义的彰显任何时候都不会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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