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号晚6点半左右,河南当地一房企老总刘某被讨薪者围住,民警辛宏开着警车为这位欠薪的老板保驾护航,面对讨薪者的围堵,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名讨债者,车门未关,并连续强闯两个红灯。(1月7日 京华时报) 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曾经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一个思想,那就是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在我们心理本是正义的化身,是普通群众的保护伞,可是辛宏却打破了我们的传统想法,不仅不为本应提供帮助的弱势讨薪群众援助,反而开着警车为欠薪老板保驾护航,并撞到一名讨薪者,实在冷人心寒,如此背道而驰的做法使我们不能接受的,身为人民警察,拿着党和国家给予的俸禄,却如此滥用权力,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我们不能接受本应属于人民的权利用于如此的“保驾护航”。 当然,辛宏已经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是,背后存在的制度漏洞值得反思,为什么辛宏可以随意将警车私用,难道就没有相关制度约束警车的使用范围吗?如果有,为什么辛宏在不是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可以将公车开出?是不是这其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呢?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辛宏作为人民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曾经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辛宏凭借什么实力在其他企业任职,从为欠薪者“保驾护航”这个事件中,我们很难相信他没有凭借警察的身份以权谋私。 笔者认为: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同等重要的,相关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贯彻落实。(唐爱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