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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言语“刺激”殴打群众究竟为哪般?

时间:2015-08-28 10:35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试问,如果有群众前来法院咨询,是否应该认真倾听并耐心讲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可是,身为庭长的胡某,却因一点点言语上的刺激,就将前来咨询的群众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真想不到,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会在法院大楼里对我动手!”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据了解,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在向胡法官就一件民事案件的审理问题,要求对方给予解释。“当时我说话的口气可能有些激动,但没有过头的语言和动作。”徐先生说,“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在法院走廊一下子动手,把我摔倒在地,由于头部着地,当时就昏了。”

此事件一出,迅速吸引了广大网友的眼球,舆论更是涉事法官推向了质疑的漩涡,并且迅速燃气了话题的“火苗”。  

不得不说,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焦点”事件出现在人们视线。

显然,这则新闻不仅让广大网友震惊,笔者看了新闻报道后也甚是后怕。人民法官不仅是正义的化身,更是以身做法的示范,为何会出现法官殴打前来咨询的群众这一幕?笔者甚感心寒,难道这种场面不是对现代和谐社会的侮辱么?

试问,如果有群众前来法院咨询,是否应该认真倾听并耐心讲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可是,身为庭长的胡某,却因一点点言语上的刺激,就将前来咨询的群众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心痛,如此行为实在有违宗旨与原则,以后谁还敢前去咨询呢?显然,这样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权力欠缺监督制约的因素在作怪,要想有效遏制此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还需建立健全强有力地监督体制机制。同时,相关部门还当彻查此事,并重重惩处相关人员,真正将权利运行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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