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到2011年,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可谓是当地最繁忙的官员。在担任移民局局长的同时,他还兼任着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副总,而且开着单位的公车。近日,有读者向华商报反映称,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薛英勋在西安一家民营企业兼职长达四年,并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公款,但截至目前只受到被停职的处理。 一个堂堂的移民局局长为何要去私企兼职?兼职期间他又用怎样的“分身术”来处理局长和私企副总之间的关系?移民局四年多局长常常脱岗,上下竟无人知道?笔者认为:其局长长期在企业兼职,我们的领导或相关部门并不是真的不知情,是否存在某种说不清的关系?还是我们的局长大人手眼通天? 然而,我们的局长长期在民营企业兼职、贪污等严重违纪被检查机关指控后,确只受到停职处理。贪污、领导干部在外兼职都属于严重违纪,可其受到的惩罚却与违纪严重不相符。笔者不得不问:是何种力量导致其不敢动其局长的位置? 被指控贪污却未受到党纪处理,何以服众?我们的管理部门如何管理我们的干部?笔者认为:一是就此事件,应严肃追究管理职能部门的失职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给众人一个满意的交待;二是从重处理其薛英勋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其他领导干部一个警示;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管制度,严防类似的“脱管”现象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