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 作为一名社区主任,于凡因单笔受贿5000万、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可谓是“小官巨腐”的典型,当然这种典型已经出现了很多例,之前就有“亿元水官”马超群,收受巨额贿款的村委会主任周伟思,被称为“土地奶奶”的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这些贪污腐败分子都有着一样的特性,就是一些腐败分子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重,但其贪腐的“能力”不小、“成果”很大。对于此类的“小官巨贪”现象,人们不禁疑惑,为何“苍蝇”竟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 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小官巨贪”的现象多是发生在基层官员和一些乡村干部身上,手上有了点权力,又加上“天高皇帝远”无人监管,势必导致一些基层干部目无法纪,滥用权力。正如于凡一样,做了十年的社区主任,紧握决策“大权”,有了权力就有了贪腐的基础,于是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上级部门监督不严,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于凡权力在手,一叶障目,这些都为小官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小小村主任何来如此大的“胃口”和胆量?在纪检机关的调查中,于凡这样交代:“村里的生活依托地不需要招拍挂,开发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笔买地资金。当时西安楼市一路看涨,很多企业都盯着这块地,在这儿盖楼,只需给村民补偿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转手就能赚一个亿。”“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于凡说,土地所蕴含的巨额利益,让他觉得有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资本。在同陕西卓立公司谈判时,于凡一次性向对方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且毫不松口,开发商最终答应了这个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像于凡这样的“小官巨腐”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是长期以来制度监管缺失,权力放纵无度的后果,要彻底治理“小官巨贪”我们就必须把好权力监督这条脉,找出权力监管的漏洞,滋生腐败的环节,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铲除寻租牟利的渠道,让再小的权力也要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转,真正捍卫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日常监督中,对基层干部的制度约束看似不少,如基层的自治与选举制度、又如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等。但在实践中,由于基层民众监督力量较弱,基层干部与镇、街道干部经常形成“利益共谋”,难免导致既有监督机制被架空。对此,有必要在提高基层自治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基层纪委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督。特别是针对基层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事项,应有专门的审计与监管措施,让其不敢胆大妄为。 说起来,基层干部可能贪腐的领域不多,其手段也不见得高明,只要抓住重点,割断其攫取非法利益的链条,便可有效防范“小官巨贪”等现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不是“法外之地”,让法纪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就要把监督力量下沉到基层去,让基层干部眼里有法治,心中有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