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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后骂群众, “心情不好”也是理由?

时间:2016-03-15 10:13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在传统观念中,骂人是不犯法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骂大了、骂过头、骂得危害了他人和社会秩序,也会触犯法律并获刑。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法律意识

据《华商报》、央视报道因多次举报过食品安全问题,西安一市民再次举报时竟遭到食药监部门一名酒后上班工作人员辱骂,事后调查理由是心情不好。目前,碑林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该名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一转眼,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已经过去两年多,群众路线活动也搞得轰轰烈烈,查处了大量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两年来实实在在的变化,让人们看到了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然而,这名食药监部门干部不仅在工作时间喝酒,还拿群众撒气,实在是既损失了自己作为公务员的颜面,也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

在现实中,类似的公职人员辱骂群众事件不可否认与个体素质有关,但其他官员未必就没有这种扭曲的“官念”。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同人民群众有血肉联系。对某些人而言,是时候该警醒一下了,如果不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改变蛮横霸道的作风,恐怕难逃“高高在上,重重摔下”的下场。

在传统观念中,骂人是不犯法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骂大了、骂过头、骂得危害了他人和社会秩序,也会触犯法律并获刑。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应该比一般群众更强烈一些,更应该杜绝使用“语言暴力”。

而作为公职人员,摆正自己的角色,合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谋取福祉,乃最基本的常识。所以,不管官位再大、级别再高,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操守,端好人民群众赋予的这碗饭。不从思想上把握住人民公仆的精准要求,实际中又怎能按公务员的准则来要求自己呢?

也许,对某些官员来说,辱骂百姓只是权力的本能反应,但其中折射出的执政伦理在百姓心里划下了深深的鸿沟。如何填平这道鸿沟,值得深思。当然,骂人干部已经收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然而,有关部门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此事作为加强群众监督、整顿行业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契机,方能不让骂群众的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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