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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知情权”不能总在风雨后

时间:2014-05-12 20:08来源: 作者:冬月禾 点击:
几乎与杭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同时成为新闻热点的,还有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5月7日,某公司在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直到10日有关部门“锁定”放射源位置后才正式公开消息。又是一起“风雨”之后才体现群众知情权的活生生例子,饱受

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5月12日人民网)

本作为民生项目的杭州垃圾焚烧厂,却不经意间引发了一场公共危机。事发后当地政府向公众发出了“确保群众知情权”的承诺,殊不知这个“知情权”似乎来得有点晚。

几乎与杭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同时成为新闻热点的,还有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5月7日,某公司在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直到10日有关部门“锁定”放射源位置后才正式公开消息。又是一起“风雨”之后才体现群众知情权的活生生例子,饱受公众唏嘘。

诚然,在突发事件之后及时发布消息、畅通信息渠道很有必要,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有力措施。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发生,不得不令人反思,究竟应将知情权置于何处。

事发后“确保知情权”,在某方面间接反衬了在事前的“不知情”。作出这样的“选择”当然也不难理解。垃圾处理项目,即使让群众“知情”,到最后也难得到群众同意在其身边建设。但是项目如果不落地,城市垃圾又往哪里放?哪个地方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到最后,有关部门还是选择了对群众知情权的回避,“秘密开工”垃圾焚烧厂,于是有了后面的故事。

不难发现,之所以引发“风雨”,关键原因在于对群众知情权的本末倒置。在最需要群众参与的时候,群众被蒙在了鼓里,即使有一些表达出来的意见也被无视;当“风雨”发生之时,群众多已“知情”了,这时再抛出知情权来平息事态,恐怕已失去了不少作用。

随着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在公共事务中呼吁着更多的知情权。对诸如有害身体健康与环境的项目上,一旦信息沟通不畅,到最后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此时再提知情权,似乎已是亡羊补牢。

人民政府根本宗旨是为民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果疏远了人民群众本身,所作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知情权又是群众参与的最基本前提,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部门在信息透明化上迈出更大的步子,拿出实际行动,自始至终让群众“知情”,这样一来,应该也就不会有什么“风雨”了。(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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