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检察院喊你去举报。”24日,在杭州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副检察长叶玉秋呼吁群众继续参与反腐。根据举报为国家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10%内发放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不过,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上级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中新网 6月24日) 十八大之后,中央新领导层就反腐倡廉话题高调发表措辞严厉的表态,从“打老虎”“拍苍蝇”到“八项规定”各项制度集中整治,有腐必惩,有惩必严,昭示的正是中共高层决意肃清腐败的决心。但是政府自身来预防和惩治腐败存在局限性,要全力反腐,还必须依靠群众的监督举报。杭州市在2013年受理了857件群众举报案件,其中有一部分还是高质量的举报线索,为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立案查办的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与群众举报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就如杭州市检察院副院长叶玉秋所说“群众是检查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反腐”使政府和当政者受到较大的压力,但这正是群众反腐的威力所在,让某些“心虚”官员会有所收敛忌惮。因些,在现行的体制下,动员和支持群众反腐是十分必要的。利用群众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能有效补充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但是如何让“群众反腐”健康运行并是这股力量发挥积极作用,也是纪检部面临的现实问题。 保密制度执行不力,是制约群众举报发挥反腐作用的主要原因。群众为反腐提供举报线索的途径繁多,书信、来访、拨打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检察院官网,对实名举报和来访的群众,我们应保证其隐私和安全,不能出现举报人前脚刚走,被举报人马上获知所有信息的极端个案。6月23日报道的副局长殴打退休员工,名义上说是该员工凑钱为管理局修围墙,实际是因该职员曾写信检举他。这种举报人被恶意打击报复的事件不仅让举报人身心受损,更打消群众反腐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应完善法律制度将公众反腐与国家专门机关的反腐行为等纳入到统一的法制轨道,从而使得公众反腐依法进行,有法可依。对群众提供的信息,应有专门的机构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即使查无实据,也应回告结果。这样让大家意识到自己的投诉、举报、曝光并非石沉大海。但是群众反腐应依法而行,对于利用公开场合、媒体、网络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全国应借鉴杭州市的“有奖反腐”激励政策,更能调动群众参与性,将群众反腐推向新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