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新好沉浸在美好光明前程的遐想之中,局长的一句“有没有减轻或者从轻的情节?”把他给问懵了,让他费神思考半天也不得要领——局长话中有话呀。这话还未弄明白,又遇美女请自己吃饭。 肚子正在唱空城计的新好刚一出办公楼就碰见了“身材高挑面目清秀的”刘蓓。谁知她是守株待兔、有备而来。她抓住历史性机遇在新好面前大献殷勤,并略施小技,就让新好稀里糊涂地接受了自己的吃请。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男人好吃就欠账,女人好吃就上当。”刘蓓请新好吃饭自然是有要事相求。新好酒醒之后,刘蓓将真实用意和盘托出。“新好,我从没想到事情会是这个样子,我舅舅和你们局长很熟,他找过你们局长,你们局长说,他管不了,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我弟弟要有自首坦白的情节,可这些操作权都在你手里,新好,不管你怎么想我,可我在这个世上,只有我弟弟一个亲人了,他不争气,他伤天害理,可我想救他一命,我有错吗?”一个弱女子为其弟弟求情保命确在情理之中。可是对于一名警察来说,这事就有些为难了。 局长说过“一定要做到事实准确无误,对双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我们的整个政法工作负责。”局长又说“昨天,有人给我打电话,咨询这个嫌疑人的活命能占多少可能性,我干脆地说我管不了,我们只能以完整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向检察机关报送有关材料,我说我也不能过多地用行政权力介入刑警队内部的工作。你不知道啊,新好,后来,这人都跑到我家里去了,我二话没说就把他们轰走了。我说,这事你千万别再问我,我这局长的权力有限。多年的老朋友了,唉,新好,做人真难啊!局长说着,脸上呈现出无奈的表情。” 面对刘蓓的请求,新好左右为难。除此之外,他还不知如何裁剪、增添自己的演讲报告材料,便向局长诉苦:“我也不知该怎么写,写实在的,我没有多少事迹,写虚的,我又不会。” “局长又意味深长地拍拍新好的肩膀。新好觉得局长的手很有力量。”加之“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聪明的新好似乎茅塞顿开,便开始精心运作,准备在笔录(有关刘蓓弟弟的口供)上“做手脚”,并将检察院、法院的朋友邀到一起,仔细地商讨对策,即群策群力一起想办法如何才能让刘蓓弟弟免死。 酒过三巡,事情也似乎摆平了。他给刘蓓打电话,让她来买单。刘蓓来后说了这么一番话:“新好,现在,我收回我对你的无理要求,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因这件事犯错误,弟弟他做伤天害理的事,理应受到该得到的处罚,就算我失去了他,我也已经对得起死去的父母,我也对得起他了,我不能让你因这件事犯错误,我不能在失去弟弟的同时,再害了你。新好,把这次请人吃饭的帐结了,收回对人家所做的请求。我要你继续做个好警察,好男人。” 刘蓓的醒悟也促使了新好心理上的转变。“新好心想,我现在还是好警察好男人吗?”像这样的句子在文中多次出现,正是写出了新好内心的博斗,直抵“受难的灵魂”和“满身带着精神奴役的创伤”,揭示沉重的“精神上的积压”(胡风语)。 但是,刘蓓的一番劝说并没有让新好彻底地醒悟,他还是到看守所去将那笔录重做了一次,并将这份新笔录给局长送去。“新好起身要离开时又看一眼局长桌上的那份案卷,他下意识地用垂着的右手摸了摸裤子口袋,口袋里装着那份原始笔录,还有另外一份这个案卷报告。”这个下意识的动作说明他的良知尚未泯灭,内心还在挣扎不已。 “自昨天以来,围绕着刘蓓弟弟的‘死和活’的问题,他始终在作着激烈的心理斗争,烦躁,焦虑,时而兴奋,时而忧郁,的确让他这个十几年来只一心用在奔波和破案上的一个心思的人大伤了脑筋。”这是正义与邪恶在大脑里打架,正像他所租房子对面的一对夫妻吵架一样。他听清了,那对夫妻争吵的事由是因刘蓓弟弟杀人而引发的。被害人母亲“死了闺女,身边这回连个说话的都没有了。”男人在诉说,“我是她亲侄儿,今个儿她非要我带着她去公安局,我说您去又有什么用,人都死了,公安局见这事见得多了,罪犯该怎么判人家自己会主持公道的,这是死人的案子,没人敢走后门,那小子死定了,人家警察不跟您说了吗,百分之九十九得判死刑,可老人就是不干,我只得打个的带她去了,可倒好,我上班晚了俩钟头,一进门组长就告诉我,刚才厂领导来检查,你那台机器工作着没人盯,一问也没请假,当即就宣布让你下岗,我找厂领导说明原委,人家说,这是规定,严重违反工作规定,就得下岗,你们说,现在的人真是一点人情都不讲了,我在那工厂干了二十年啊,说让我走人就是一句话。”天呐,正义何在?天理何在?“新好直觉得自己的心在发紧,抽搐。”他流泪了。是为下岗者?还是为受害者的母亲?说不清。新好的怜悯、同情之心在彼刻刻画得异常深刻和真实。他想,连人民警察都不去主持正义,这个社会将是什么样子?一番痛苦地心理斗争之后,新好还是决心把原始笔录交给局长,并附上了检讨书。 显而易见,新好和刘秋生一样,心灵煎熬非同一般。面对局长的暗示和美女的请求,新好进退维谷,其心理活动有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有顺向的延伸和逆向的倒转,时而理性占上风,时而感性占上风,情感和理智一直在他大脑中打架。换言之,在新好内心深处,有崇高的一面,也有鄙俗的一面;有阳刚的一面,也有阴柔的一面。但经过一番激烈的心理搏斗后,他最终还是坚守了道德底线,可喜可贺! 由此可见,《笔录》和《花朵》打破了我国古代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⑦的性格单一化的传统格局,大胆表现了“美恶并举”⑧性格的丰富性。正如高尔基所言:“人们是形形色色的,没有整个是黑的,也没有整个是白的。好的和坏的在他们身上搅在一起了——这是必须知道和记住的。”⑨ 刘秋生和新好两位警察的人格中有崇高的一面,也有卑下的瞬间,如前者为了女儿而苟延残喘,后者因接受美女吃请良知曾一度泯灭,这就是普通警察的真实写照。警察首先是人,也有喜怒哀乐。如果神性偏多,过于彰显“崇高”之类的品格,意识形态宣扬就过于直露;如果人性比例过大,又会与人民警察这一身份不相匹配,《花朵》与《笔录》则恰如其分地拿捏了人民警察中神性与人性的“黄金比例”。 法国罗曼•曼兰在《约翰•克利斯朵夫》在扉页上写道:“真正的光明绝不是永没有黑暗的时间,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淹没罢了;真正的英雄绝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罢了。”那么,回望《花朵》与《笔录》两文,我们会发现警察新好、刘秋生也是英雄,且是真实的英雄。 大义灭亲的警察 丹麦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勃兰兑斯说:“文学史,就其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 对于人的内心世界是不是重视,主要取决于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如何,取决于社会的体制、机制如何,取决于社会对人、对人性的尊重与否。在中国古代秦汉以来的多数时间,在欧洲漫长的中世纪,人的思想情感受到儒家的义理或基督教教义的压抑,人们很难去正视自己真实的内心,从而也就很难去体会别人的心灵深处。⑩ 《庄子》早就有言:“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今小说已经开始由“外”向“内”转。何顿的中篇小说《青山绿水》(《花城》2012年第4期、《中篇小说选刊》第5期)即是明证。窃以为这是一篇非常有厚度、有深度、有广度的公安题材小说。因为它写活了人物,写出了真实的人民警察,且直抵人物的内心深处。 当这篇小说新鲜出炉时,诸多评论家皆围绕该文本中的女性主人公杨小玉做文章,说她心灵多么地纯洁、心地多么地善良,甚至把她比作莫泊桑笔下的羊脂球;还有评论家就小说题目说开去,说它富有象征性、隐喻性……而我特别想就男性主人公黄志说几句。 人民警察黄志生活得很不容易。不仅仅是家里年迈的老母和患智障的弟弟毛坨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更有其他方面的烦恼,即思想上的压力。借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觉得毛坨这一世挺好,把烦恼都交给了别人。就算母亲走了,我不在了,还有社会福利院能保他最基本的吃饭穿衣,所以他比我幸福,不像我,心里总有一些东西放不下,名誉啊、道德啊、升职啊、爱情啊等等,因而烦恼、怅然、痛苦什么的。”其实,黄志自己能说出的痛苦就不算痛苦。如果算痛苦,也只能说是共性的,一般人也有。如今,我要从小说中挖掘黄志自己没有说出的内心煎熬。只有这样,这个人物才不负“这一个”的光荣称号。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节的推进,黄志的精神压力是愈来愈大。其家境贫寒,父亲因病走得早,得益于叔叔的慷慨解囊才顺利地完成中学和大学学业,最终成为一名基层派出所警察。不用说,他能穿上官衣,与叔叔的鼎力相助分不开,叔叔的确有恩于他,是他的大恩人。但是,在性命攸关的关键时刻,他却亲手击毙了叔叔。用传统话语来形容他的行径就是“大义灭亲”,用时髦的主流意识话语来说就是彰显“忠诚”(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之一)意识。等到申请调到驼峰山派出所之后,黄志并没有因叔叔事件心灰意冷,而是依然尽忠职守、严格执法,对偷木盗林者严惩不贷。 我以为,好的文学作品应与主流意识保持一定距离。如果相处太近,就有讴歌主旋律之嫌。于是在此我不想一味地用宏大话语来解读黄志这个人物,而是重在深入发掘其丰富的内心世界。 小说通过第一称“我”来叙述故事,开篇伊始就说黄志家穷,穷得不得了,甚至到了“举家食粥酒常赊” 地步,因叔叔的资助才让他拥有了当警察这么个铁饭碗。黄志对叔叔是不是俯首称臣、毕恭毕敬呢?非也。对于叔叔的所作所为,他还是颇有微辞。譬如叔叔要求他去给新婶婶——年轻的大寿星祝寿,他就非常不情愿。毕竟旧嫂嫂尸骨未寒,叔叔就立马迎娶这位比自己年纪还小的漂亮的新嫂嫂。不过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他还是硬着头皮去参加,还是想继续仰仗这位财大气粗的叔叔,寄希望于他能够给公安局龙局长说一句话,给自己一顶“乌纱帽”。再如,叔叔因赌博被派出所同事们抓了,他不但不配合警察接受调查讯问,还嚣张得不得了,让黄志在同事及领导面前抬不起头来。为此,黄志也是满心不满。 后来,黄志竟亲手把叔叔——大恩人给枪杀了,把自己所倚靠的大树给放倒了。走笔至此,黄志这个人物“受难的灵魂”和内心的“搏战”(胡风语)就给淋漓尽致地揭示出来了。原来是叔叔现场捉奸,毫不犹豫地杀死新婶婶的皮绊,然后手持凶器一步步地向新嫂嫂逼近,欲置她于死地。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黄志赶到,在警示无效的情况下向叔叔开枪。 事发后,流言四起,“有人说我喜欢上了只比我大两岁的婶婶,趁着这个机会一枪击毙了叔叔。另一个版本说得更离谱,说我和婶婶合起来贪叔叔的财,那个电视台的男人是我和婶婶做的套。还有一个版本说得也没边,说我大义灭亲是为了升官发财。街上的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是的,恩人被自己置于死地、后台被自己撂倒,黄志本来就良心不安、痛楚万分,而漫天的流言蜚语更如雪上加霜,可谓万箭穿心。这是非同一般的内心煎熬,只有身为人民警察的他才能深切地体会并默默地承受。小说的可贵之处在于作家并没有详细地描绘黄志这个人物复杂的内心世界,黄志本人也鲜有言语道出,我们读者只能凭借想像得之。这些空白的存在使文本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动力性和开放性,文学性大增。 其实,小说还有一条以杨小玉唱主角的线索,那就是黄志与杨小玉之间的情感纠葛。黄志爱杨小玉,杨小玉也爱黄志,两情相悦,相得益彰。杨小玉清纯、可爱、善良、美丽,对待黄志母亲和那个智障弟弟毛坨,态度都十分友好,乃至于毛坨都很喜欢她。如果小说按理性逻辑往前推进,杨小玉和黄志生活应该会很幸福。可是,生活的幸福不能长久,黄志的大学同学向他道出了杨小玉曾经有过做小姐的历史,他们俩的幸福生活从此被打破。杨小玉曾经做过小姐的历史对黄志的精神世界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尽管后来他们离婚了,但解除婚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黄志的精神苦闷,反而使他陷得更深且难以自拔,特别是当他身处僻远的驼峰山派出所,越发思念杨小玉,忏悔之情及思念之情相交织,再加之对叔叔的愧疚心理,自然造成沉重的“精神上的积压”(胡风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