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河南沈丘女子耿俊丽因不断状告当地法院,2008年被河南省沈丘警方以身份证“重号”为由改名为耿丽,出生日期也被更改。一年后当她再次上访时,身份已被识别为在逃人员,遣送回原籍。
真不敢相信这则消息是真实,一个人的姓名警方竟然随便就给改了,不但如此,还将他人的出生日期也改了,特别是被改名人此人竟然成为在逃人员。姓名权、出生权,警方何来如此权力?难道是法律赋与警方的权力?但依据中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就有明确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出生日期的更改在《户口登记条例》中有更严格的规定,可现在耿俊丽的姓名竟然能够被警方更改,出生日期也被更改,真不知道其法律依据在哪里?而作为法律执行者的公安部门,难道连这样的法律规定都不知道?
警方的依据是耿俊丽“重号”,但据查只是姓名重号,并没有发现身份证号码重号,这不更是笑话吗?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大量存在,难道警方就凭这些原因擅自修改别人姓名?那着名体操运动员李小鹏与一位省级领导李小鹏同名,那警方岂不也要将其改名?而且连其出生日期也改变,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丁丁不相信,在沈丘就只有耿俊丽“重号”?那其他重号的人是否也改名了?不说其他的,沈丘有三名同名同姓的耿俊丽,那其他两人中的一人是否也“被改名”了呢?最主要的是改名后的耿俊丽,为何又成为在逃人员?难道真是耿俊丽所说的“改掉其姓名,就是为了让其无法再维权”?
其实,公民上访是法律赋与的权力,现在,中央明确规定不能阻止公民上访的权力,既然如此?警方改其姓名的目的岂不昭然若揭,成了司马昭之心了?难道公权力部门就能如此肆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竟然连自己的姓名权都无法得到保护?都不能自己作主?
不知道更改耿俊丽姓名的警方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但无论是何种行为,耿俊丽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擅自更改姓名的行为,同时提起赔偿诉求,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渎职责任。但警方既然能够如此滥用权力,耿俊丽要想讨回姓名权、出生权,恐怕又有一段漫长的道路要走,真是旧伤又添新疤,再次又会走上上访道路,只是现在连上访路又被堵住了,还会有办法讨回姓名权、出生权吗?这恐怕又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但写到这里,丁丁再次怀疑其事件的真实性,不敢相信如此荒唐的事件发生在法制中国!希望有关部门出面澄清此新闻,以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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